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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8月10日電(記者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了解到,為切實減輕相關疾病參保人員的醫藥費用負擔,泊沙康唑、曲妥珠單抗等27種涉及重大疾病臨床治療必需、價格昂貴的乙類藥品已納入該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范圍。
日前印發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管理服務辦法》明確,保障對象為江西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以及醫藥費單獨統籌的離休人員中符合特藥使用適應症的患者。
據悉,參保人員在門診、住院及藥店購藥所産生符合特殊藥品支付政策的費用,執行江西省統一的醫保結算價格,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或離休幹部醫藥費用單獨統籌)基金報銷,不設立起付標準和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結算價7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結算價70%,離休人員特藥待遇則按照離休人員醫藥費單獨統籌規定管理。
辦法提出,達到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特藥費用部分,將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基金支付,不設立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比例與基本醫保一致,超過大病保險封頂線後醫保基金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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