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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8月7日電(記者宋曉東)7日,記者從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對故意駕車衝撞學生的被告人馬高潮執行死刑。
2016年2月29日12時許,馬高潮趁南陽一中放學之機,駕車加速衝入校內,繞辦公樓前花壇衝撞學生人群,先後將學生李某某等6人撞傷。之後,馬高潮駕車衝出校門,向南行駛至建設路與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處,又加速衝向過馬路的學生人群,致南陽一中學生王某某當場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傷。被告人馬高潮在駕車逃離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陽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高潮為泄私憤,故意駕車衝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馬高潮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嚴懲,法庭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馬高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馬高潮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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