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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負擔
2018-06-13 15:00:3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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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齊中熙、葉昊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13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也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待遇水準。

  遊鈞介紹,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他表示,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在不增加社會整體負擔和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通過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可持續,實現財政負擔可控,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他説,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余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區、市)范圍內養老保險基金余缺調劑。

  遊鈞介紹,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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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聶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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