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監察法草案二審:留置24小時內應通知單位和家屬
2017-12-23 07:44:40 來源: 新京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監察法草案二審,明確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等干涉

  留置24小時內應通知單位和家屬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京開幕,提請會議審議的監察法草案二審稿經過了大幅修改。

  其中提出,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監察機關可以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案件范圍由“涉嫌重大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修改為“涉嫌重大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一審稿中檢察機關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前“應當徵求監察機關意見”的表述,在二審稿中已刪除。

  去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試點監察體制改革。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今年6月,監察法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11月7日,草案在中國人大網首次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截至12月6日,共有3700多人提出1.3萬多條意見建議。草案二審稿回應各方關切,據此進行了多處修改和完善。

  焦點1

  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干涉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在做修改情況的匯報中介紹,草案一審稿第十條對監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作了規定。

  李適時説,審議中一些常委委員提出,應將這一內容作為監察工作的原則在總則中作出規定,並規定監察機關行使有關職權時與其他機關的關係。經研究,草案二審稿將這一規定與第五十二條合並後移至總則,修改為:“監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犯罪案件,應當與司法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焦點2

  監察委副主任由人大常委會任免

  草案一審稿第六條、第七條中規定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任免。

  對此,李適時解釋,中央紀委機關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和《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均規定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從試點實踐看,這種任免方式比較好,建議對草案作出修改。

  經研究,草案二審稿將這兩條中的相關內容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焦點3

  人大常委會聽取本級監察機關報告

  關于接受人大監督,草案一審稿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並組織執法檢查。”

  李適時介紹,對此,一些常委委員建議刪去“可以”的表述。經研究,草案二審稿修改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根據需要可以組織執法檢查。”

  草案還規定了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程式。李適時説,對此,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地方建議,明確由哪個機關受理申訴,並細化申訴程式。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監察對象可以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

  焦點4

  留置場所設置管理進一步規范

  對于備受關注的留置措施,李適時介紹,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專家建議對留置場所相關規范進一步予以明確,對通知家屬的規定進一步予以完善。

  根據草案一審稿,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並具有相關情形,監察機關經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特定場所”指什麼?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留置場所的設置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草案一審稿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最後一句修改為:“採取留置措施後,除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草案二審稿將之前徵求意見稿中,通知“單位或家屬”修改為“單位和家屬”,同時將原來的“除有礙調查的”到底是什麼情形,予以明確。

  將草案一審稿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一句修改為:“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將草案第六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安全事故後隱瞞不報、報告失實、處置不當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焦點5

  凍結財産與案件無關需三日內退還

  關于技術調查措施。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建議嚴格規范技術調查措施的適用范圍和批準程式。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一審稿第二十九條中可以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案件范圍由“涉嫌重大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修改為“涉嫌重大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並增加規定:“對于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關于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根據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公眾意見,建議增加以下規定:一是,“凍結的財産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二是,“搜查女性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三是,“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四是,“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

  關于與檢察機關的銜接程式,草案一審稿第四十五條中規定,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對于證據不足、犯罪行為較輕,或者沒有犯罪事實的,應當徵求監察機關意見並報經上一級檢察機關批準,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李適時介紹,對此,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徵求監察機關意見”屬內部工作溝通,建議本法不作規定。經研究,建議刪去這一規定。

  記者 沙雪良

+1
【糾錯】 責任編輯: 成嵐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鄱陽湖畔漁民曬魚忙
鄱陽湖畔漁民曬魚忙
廈門港集裝箱年吞吐量突破一千萬標箱
廈門港集裝箱年吞吐量突破一千萬標箱
澳門特區政府舉行酒會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八周年
澳門特區政府舉行酒會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八周年
乘坐有軌電車 遊覽廣州地鐵博物館
乘坐有軌電車 遊覽廣州地鐵博物館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9951112215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