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住宅區、樓宇名稱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住宅區、樓宇名稱管理命(更)名原則、審批流程和標準名稱使用等內容進行細化完善,提升全省地名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通知》強調,我省住宅區和樓宇的命名、更名應嚴格遵守《地名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充分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體現貴州歷史、地理、人文特徵和民族特色,且在同一建成區內避免重名和同音。
《通知》細化了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時間節點和更名程序。對新建住宅區、樓宇的命名,相關單位應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屬後,編制規劃設計方案時,向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由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徵求同級民政部門意見後批准;對已建成住宅區、樓宇的更名,應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專業性、技術性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程度因素,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意見徵求並提交相關報告後,再按照《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在辦理各類行政審批、開展各种經營活動時均應使用標準名稱,不得使用推廣名、項目名等非標準名稱。各級民政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推進住宅區、樓宇名稱管理,提升我省地名公共服務能力。(記者 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