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築起一道更為堅實的法治屏障。
《條例》突出人文關懷,注重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在眾多需要特別關愛的群體中,殘疾未成年人的成長與發展始終牽動着社會各界的心。《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未成年人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將符合相關規定且有康復需求的殘疾未成年人納入康復救助保障。針對殘疾未成年人就學問題,《條例》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全面實施殘疾未成年人從學前教育至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教育行政部門也應當做好適齡殘疾未成年人入學評估和安置工作。同時《條例》也注重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的關愛與保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針對困境未成年人以及存在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情形的家庭,建立健全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幫扶機制。
學校、幼兒園是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場所,《條例》着眼於所有未成年人的校園安全與健康成長,對校園食品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民生關切都作出制度回應。《條例》規定實行校外供餐的,應當選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和條件的校外供餐單位,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制度,實行明廚亮灶,按照規定規範餐飲具消毒和餐食留樣工作,確保學生“舌尖上的安全”。(記者 鄭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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