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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提交審議-新華網
條例(草案)對公共文化服務職責分工、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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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2024-11-29 15:22:14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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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近年來,我省在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公共文化設施和服務供給不充分、不平衡,社會參與機制仍需完善等短板和不足。條例(草案)的制定,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解決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更是貫徹落實上位法,推進新征程新階段我省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

  條例(草案)對公共文化服務職責分工、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為厘清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政府部門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並明確了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體育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

  為強化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條例(草案)規定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設施的種類、數量、規模和布局,形成場館服務、流動服務和數字服務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同時,加強公共設施資源整合,對已有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提升,注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文化符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間,豐富公共文化産品供給。

  在強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産品的創作生産,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産品生産、活動開展及其品牌創建,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此外,條例(草案)還從經費保障、隊伍建設、文化志願服務等方面,提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的具體措施,為公共文化服務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記者 鄭昭 朱子微)

[責任編輯: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