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修訂印發了《福州市會展管理辦法》和《福州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昨日,市商務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兩個《管理辦法》進行集中發布和解讀。據悉,企業舉辦展覽,最高可申請600萬元補貼。
記者從會上獲悉,為了加大對市場化會展項目及主體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市場化辦展水平,市政府修訂&&了《福州市會展管理辦法》和《福州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別於10月15日、16日施行。
會上,市商務局會展發展處處長黃普深對企業申請會展項目流程作了詳細説明。在會展項目舉辦前,申請主體需填報《福州市會展專項資金預申請表》,市商務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核,對審核無誤符合資助條件的,由市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擬定資助和獎勵方案,並在官方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商務局根據年度扶持會展發展資金預算安排情況向市財政局提出用款計劃。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予以撥付資助資金。
市商務局三級調研員程學英説,本次新修訂的《福州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大了對市場化會展項目及主體的政策支持力度。舉辦會議方面,不設配套展覽的要求,而且企業最高能申請到300萬元補貼,會議的規格和檔次越高,補貼就越高。舉辦展覽方面,將按照檔次和規格進行細分,分為國際性展覽、全國性展覽、海峽兩岸展覽、本土新題材展覽、“産業+會展”專業展覽等,企業辦展覽的導向性和操作性更明確,企業最高能申請到600萬元補貼。(記者 陳君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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