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此次條例(草案修改稿)對培育發展人力資源市場、深化人力資源交流合作和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等方面作出了細化和修改。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精神和人社部最新配套政策要求,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將在閩就業創業的台灣同胞納入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同等享受人力資源服務,建設完善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資格證書統一平台,鼓勵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擴大直接採認範圍,並面向台灣地區技能人員開展相關便捷服務。
為完善多層次多元化人力資源服務體系,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多樣化生活需求,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社會委的意見,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對生活性服務業市場建設的條款,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培育和發展為家政服務、健康照護、養老服務、托育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提供服務的人力資源市場,並建立覆蓋城鄉的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平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建設零工市場,提供零工崗位收集、供需對接、就業創業培訓、困難幫扶、權益維護等服務,保障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
為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加強服務促進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增加了為靈活就業人員、超齡從業人員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並保障其勞動權益的相關條款。(記者 鄭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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