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廈門9月23日電(記者 付敏)記者從廈門海事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廈門經濟特區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生效施行後,廈門在全國率先施行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為推進船舶污染防治、破解濱海城市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題提供“廈門樣本”。
《條例》聚焦廈門港航經濟發展需求,根據廈門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精準施策,從完善監管制度、綠色創新發展、加強設施建設、減污降碳等方面進行規範與細化。《條例》共設七章、四十八條,其中原創性、創新性、地方性條款佔比近三分之一。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賀菊英表示,《條例》的&&和實施,是發揮特區立法優勢,以法治手段推動船舶污染防治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是進一步健全和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法規制度的重要抓手。
廈門海事局副局長周佳祿介紹,在國際航運碳減排力度空前的背景下,《條例》對標國際航運脫碳先進做法,首次提出推進壓載水和沉積物的接收、處置設施建設,首次明確清潔能源、新能源供受作業要求,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燃料動力推廣應用,首次探索航運碳減排激勵機制等,是順應國際航運智慧綠色發展新趨勢,推動廈門港口綠色低碳智能發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廈門海事局正會同港口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推進制定《條例》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廣泛開展重點法條解讀等宣貫工作,持續推動《條例》落實落地,為廈門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示範市注入綠色發展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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