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廳印發《福建省科技創新券補助管理細則》,2024年度科技創新券補助工作正式啟動。據介紹,我省科技創新券採用後補助方式,無須事前申請創新券額度。
科技創新券補助是指利用財政科技資金,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活動中對外購買的科技創新服務費用進行的後補助。
根據《管理細則》,創新券補助對象為在我省(不含廈門市)依法生産經營,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創新服務支出費用時期內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創新券用於補助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境內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所産生的費用。創新券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其中省級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30%,地方配套資金補助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20%。每年度每家企業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據悉,申報補助的科技創新服務支出費用須發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企業可登錄福建科學技術廳官方網站-科技雲服務平台中的“福建省科技創新券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6日。(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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