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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開展的行業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培訓過程監管,實行培訓計劃申報(含承諾)、證書核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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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條措施進一步規範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

2024-06-06 09:55:55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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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人社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八條措施》,着力提高我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

  在急需緊缺工種發布上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措施》規定,各地要聚焦當地産業發展和就業需求,發布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明確急需緊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改變以往各地只能在省級統一發布的緊缺職業工種基礎上增加情形,使各地發布和動態調整的急需緊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更契合地方實際。

  進一步明確確定補貼性培訓機構方式。《措施》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通過遴選、揭榜挂帥、評估推薦等方式,選擇優質培訓機構作為補貼性培訓機構。

  按照證書類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培訓管理制度,提高培訓過程管理的針對性。其中:合格證類培訓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職業資格證、職業技能等級證和專項能力證書類培訓,實行培訓計劃申報、證書核對、學員評價制度。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開展的行業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培訓過程監管,實行培訓計劃申報(含承諾)、證書核對制度。

  《措施》明確,線上培訓課時不超過總課時的40%,並要求線上培訓平台與福建省實名制職業培訓管理平台進行對接,實現對線上培訓平台的過程監管,確保線上培訓規範化開展。(記者 蔣豐蔓)

[責任編輯: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