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2月29日電(蔣巧玲)《福建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修訂草案)》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站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8日,福建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氣象局副局長吳德輝介紹説,新修訂的辦法主要有四大亮點,即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突出細化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針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傳播提出具體細化要求、明確建立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制度。
其中,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助推解決預警與響應聯動機制不健全,誰響應、如何響應等實際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義務,要求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其他組織和個人予以配合併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建立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相配套的停工(業)、停産、停課、休市、調整工作時間等應急響應觸發機制。
辦法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地理位置、氣候背景、工作特性等,將可能遭受氣象災害較大影響的單位列入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目錄,並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加強防禦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檢查,及時消除氣象災害風險隱患。
吳德輝&&,辦法的&&,是福建氣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氣象防災減災領域的一件大事,對促進福建依法科學防禦氣象災害、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實現福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介紹,今年以來,福建省主要經歷了6次寒潮、8次強對流、15場暴雨、3次高溫、7個影響颱風(其中登陸2個)和1次低溫陰雨的災害性天氣過程,影響較大的氣象災害是颱風、暴雨。全年全省共發布預警信息和風險消息近14萬條,較2022年同期增長162%,發布量居全國第三。其中383條氣象紅色預警送達基層責任人189.22萬人次,點對點預警短信服務2982萬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