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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1月1日起 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新華網
"根據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根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合規處方,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進一步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可及性、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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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1月1日起 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

2023-12-28 19:27:0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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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12月28日電(蔣巧玲)2024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用合規處方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27日,福建省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進行政策解讀。根據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即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根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合規處方,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進一步提升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可及性、便利性。

  福建省醫保局二級巡視員鄭維鋒介紹説,按照“自願申請、應納盡納”的原則,已是國家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可直接申請,其他符合《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和福建省設定條件的零售藥店,鼓勵其申請納入。本省區域內的醫保定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及其互聯網醫院,均應參與藥店門診統籌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鄉鎮衞生院、街道衞生服務中心、社區衞生服務站、村衞生所、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服務。

  藥品範圍和價格方面,先將福建藥耗招採子系統挂網的職工醫保、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的醫保目錄內藥品納入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待條件具備、醫保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後再逐步擴大範圍。鼓勵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與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協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品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

  “關於藥店門診統籌的處方要求,目前按規定只採用電子處方,處方有效期72小時,一次處方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放寬至12周。醫療機構藥房能夠提供藥品的不實行處方流轉,未經患者同意不實行處方流轉。”鄭維鋒説,為促進分級診療和醫保公平,藥店門診統籌的醫保待遇,實行與出具處方醫院同等醫保待遇政策。

[責任編輯:陳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