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水産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5/2160—2023)(以下簡稱“標準”)福建省強制性地方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規範全省水産養殖尾水排放,推動水産養殖業的高質量發展。
福建是全國漁業大省,水産品總産量居全國第三位,其中水産養殖産量超過總産量的三分之二,水産養殖高質量的發展趨勢對水産養殖業尾水治理標準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
據悉,該標準規定了封閉式水産養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結果判定、實施與監督等內容,適用於福建省域內工廠化水産養殖、提水式海水池塘養殖以及養殖水面面積6.67公頃及以上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池塘養殖等尾水排放管理。(記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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