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改委下發《關於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旨在更好地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工商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通知自下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此次分時電價政策調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明確峰谷時段劃分。根據我省電力負荷曲線情況,峰時段確定為10時至12時、15時至20時、21時至22時;谷時段確定為0時至8時;平時段確定為8時至10時、12時至15時、20時至21時、22時至24時。
優化峰谷浮動幅度。適當拉大我省峰谷價差,浮動幅度統一調整為峰時段上浮58%,谷時段下浮63%,峰谷價比達到4.27:1。
合理設立尖峰電價。結合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設定在7月至9月的11時至12時和17時至18時兩個時段執行尖峰電價,上浮幅度為80%。
執行範圍保持穩定。工商業用戶執行上述分時電價政策,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省發改委&&,總體看,本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保持了工商業用戶平均價格基本穩定,無論對短期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還是對中長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都具有積極意義。(記者 趙錚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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