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印發。《實施意見》共設定7個部分、42條,從優化環境、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共享發展、規範引導等方面明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重點任務。
從“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違法增設民營企業准入條件”到“加強對民營企業反映拖欠賬款線索跟蹤監督”,再到“準確把握民營經濟主體違法行為處理的法律適用”,《實施意見》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戰略部署,緊緊圍繞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出到2027年,全市在冊市場主體總數預計達150萬戶左右、個體工商戶總數達100萬戶左右、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以及民營經濟社會貢獻顯著增強的預期目標。
圍繞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實施意見》明確,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全面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等4項重點任務,提出按規定延長政府採購工程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以上政策期限;對依法必須招標且招標標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按規定免於收取投標保證金等具體舉措。
聚焦民營企業發展亟待破解的難題,《實施意見》明確,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政策支持力度,從強化融資支持保障、完善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強化用工需求保障、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續提升政務服務等8個方面進行部署,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推出差異化金融産品;實施企業上市“榕騰計劃”,加強民營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對重點民間投資項目提供全程專班服務,保障用地、用海、用林、用能等要素需求等具體舉措。
圍繞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實施意見》重點提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和企業家權益、完善知識産權保護體系、完善監管和執法體系、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督機制等4條舉措,比如規範涉産權強制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等。
着眼於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提出拓展規範民間投資,研究形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項目清單等具體措施。
為營造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社會氛圍,《實施意見》從加強民營企業家培育和引領、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制度化規範政商交往、深入踐行企業家精神、宣傳推介優秀民營企業等7個方面入手,提出實施“榕商回歸工程”“青年民營企業家接力工程”等具體行動。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實施意見》各項政策措施落細落實,我市還梳理編制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政策體系清單》,進一步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性、原則性政策措施明確具體配套文件和近期工作舉措,比如建立市領導挂鉤&&重點民營企業機制、推進工業爭先增效行動、建立推介優質民營企業機制等,與《實施意見》一併實施,形成比較完善、全面的扶持民營經濟的政策指引。(記者 馮雪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