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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調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辦法-新華網
"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根據考生中職階段獲取的各類技能證書(證明)情況,分等級進行成績認定,為學生職業技能賦分,不再組織全省統一職業技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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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調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辦法

2024-09-19 11:55:56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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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調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完善考試評價辦法,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向中職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方式。

  《實施辦法》堅持“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以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學考”)成績和職業技能賦分的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

  中職學考不再分為合格性與等級性考試。全省統一組織考試,採取書面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科目設思想政治(含職業素養)、語文、數學、英語等4門。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科目設生物基礎、土建基礎、化學基礎、機械基礎、電工基礎、美術基礎、文藝基礎、旅游基礎、教育基礎、經濟與管理基礎、醫學基礎、信息技術基礎等12門。

  此外,進一步推進“崗課賽證”融合。引導職業學校學生積極參加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學習多項職業技能,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等多種證書,實現一專多能。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根據考生中職階段獲取的各類技能證書(證明)情況,分等級進行成績認定,為學生職業技能賦分,不再組織全省統一職業技能測試。考生可自主選擇職業技能證書類、技能競賽類及學校職業技能測試類的任意一類進行職業技能賦分,滿分200分。考生取得的證書或測試類別需與報考的招考類別相關,方可賦分。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證書(證明)的,成績就高賦分,不重復計分。職業技能賦分成績由考生建檔單位錄入,並對準確性負責。

  《實施辦法》還將拓寬中職學生上升通道。將中職學考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併(不再分卷Ⅰ和卷Ⅱ),不再組織全省統一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考試。減少高職分類招考類別,給予中職學生充分選擇空間,打破考生報考類別限制,考生可從12個高職招考類別中任選1個類別進行考試,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科目為所選擇類別對應的科目。調整後,我省高職分類招考類別從原來30類調整為12類。調整後的招考類別分別是生物類、土建類、化學類、機械類、電工類、美術類、信息類、醫衛類、經管類、教育類、旅游類、表演類。

  調整後,中職學校依據中職學考成績,結合本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對學生進行畢業資格認定,成績未達畢業要求的,由所在學校自行組織補考;高職院校、應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依據中職學考和職業技能賦分的總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75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成績400分,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成績150分,職業技能賦分成績200分。

  高職分類考試對象為我省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含“3+4”中本貫通轉段學生、高職院校招收的全日制中職學歷教育學生,不含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均需參加中職學考。我省技工學校在校生、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往屆畢業生和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中職學考。往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的職業技能賦分認定參照中職學校應屆生,具體認定辦法另行通知。(蔣豐蔓 鄭琳琳)

[責任編輯:蔣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