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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高中每五年接受一次辦學品質評價

2023-10-13 11:33:47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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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廳近日發布《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品質評價實施方案》,從今年起,福建省普通高中每五年要接受一次辦學品質的評價,如果不合格,將被降級或“停牌”。

  該方案指出,這是為了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內涵發展和品質提升,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全省所有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及一貫制學校高中部,評價周期原則上每五年一周期,省教育廳要求,在評價周期內要實現全覆蓋,包括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籌評價等。不過,通過達標高中晉級評估或達標高中復評的學校,當年可免報送學校自評報告。在周期內,對通過省一級達標高中晉級評估或省一級達標高中復評的學校,省級和市級可不再對其進行辦學品質的評價,直接評價為合格等次。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發展等5個方面,共18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總共100分,80分以下就不合格。

  從公布的評價指標看,在規范教學實施方面,要求學校嚴控考試次數,不公布考試成績和排名;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充分保障學生睡眠和自主學習活動時間,嚴禁法定節假日、寒暑假集中補課或變相補課。

  此外,還要求學校將高考升學率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結果之一,不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不公布、不宣傳、不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品質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援、資源配置、考核校長和民辦普通高中年檢的重要依據。

  其中,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除了限期整改,在普通高中達標復評中視情況直接給予降級或撤銷省級達標高中稱號、撤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或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設學校資格,且在兩年內不得申報普通高中達標晉級。(記者 佘崢)

[責任編輯: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