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合肥市城區危險住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辦法,危險住房處置最高可申請每平方米1500元的補助資金,困難家庭最高可申請4萬元救助資金。
參照辦法,危險住房採取維修加固方式處置的,財政補助資金參照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標準,根據審計決算價,按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400元/平方米的標准予以補助,市、區財政按照6:4比例分擔,超過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
危險住房採取翻建、重建方式處置的,根據審計決算價,C級危險住房按照市、區財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2:2:6的比例分攤;D級危險住房按照市、區財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責任人3:3:4的比例分攤。
對於重建方式處置的,增加房屋建築面積超過5%的部分不予補助。市、區級財政補助資金均按房屋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500元/平方米的標准予以補助。
對困難家庭,採取維修加固方式處置的,按照不超過400元/平方米標準申請救助資金,每戶最高不超過2萬元;採取重建、翻建方式處置的,按照不超過800元/平方米標準申請救助資金,每戶最高不超過4萬元。救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危險住房産權不屬於困難家庭單獨所有的,按照其擁有的産權比例在限額內確定救助資金額度。
此次辦法中還明確了産權收購方式資金安排,採取産權收購方式處置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報經合肥市政府批准同意後組織實施。合肥市財政可按照産權收購協議金額給予區政府30%補助。(記者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