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十一”,我的資訊我該如何做主
2021-11-11 07:53:58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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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打電話説我網購的素顏霜批次産品有問題,可退款賠付,需要提供支付寶賬號。我給了之後,對方又説需要開通另一個賬號才能轉錢……”吉林長春的祝女士近日剛收到“雙十一”首輪大促活動的網購包裹,就接到了這樣一通電話。

  “先是行銷短信‘轟炸’,又來疑似詐騙電話,我們的個人資訊什麼時候才能不‘裸奔’?”祝女士發出疑問。

  11月1日,今年“雙十一”的首波優惠活動啟動。當天,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個人資訊保護的係統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施行。當“雙十一”遇上個人資訊保護法,再次引發廣大網友對網購中的個人資訊保護問題的熱切關注。

  關注1:商家發行銷短信經過同意了嗎

  長春“寶媽”張爽本因忙于帶娃無暇關注各類資訊,但從10月20日起,她開始不斷收到“雙十一”的第一波行銷短信。“不知道商家為啥一到大促就來短信‘轟炸’。”張爽坦言,“這類短信我幾乎不點開看。”

  祝女士稱自己有點“強迫症”,受不了那麼多條行銷短信處于未讀狀態,而且由于嫌短信佔記憶體,她還要逐條點開,再逐條刪掉。“挺煩人的。”祝女士説,除了行銷短信,這幾天她還接到了幾通促銷電話,推銷的産品包括鐵棍山藥粉條、茶葉還有保險等。

  兩位女士發現,這些行銷短信大多數是其曾經光顧、瀏覽或者收藏過的電商店鋪發送的。“我網購時提供了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資訊,但並未授權商家利用這些資訊發行銷短信。”祝女士説。

  祝女士還表示:“大部分行銷短信都會在後面標注‘退訂回T’,但有時候懶得挨個回,有時候回了‘T’也還是會再收到。”

  個人資訊保護法確立了個人資訊處理規則,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該法明確處理個人資訊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並且個人有權撤回同意。

  針對行銷短信擾民問題,工信部在今年“雙十一”前專門召開行政指導會。會議指出,近年來,“雙十一”促銷期間的行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現集中爆發現象,特別是平臺“默認”注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促銷資訊,平臺商家利用平臺規則漏洞發送行銷短信等問題較為突出,明顯侵害消費者權益。會議要求電商平臺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産品的短信行銷行為,並強調,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行銷短信。

  “通過治理,行銷短信相比往年確實少了。”祝女士説,“希望在法律的規制下,這類短信擾民的現象得到根本扭轉。”

  關注2:個人資訊怎麼成了牟利“商品”

  “雙十一”期間,快遞量猛增,而包含收件人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的快遞面單,成為不法分子明碼標價進行交易的“商品”。近日,快遞面單被批量售賣的消息被媒體曝光,不少網友表示“毛骨悚然”。

  今年9月,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一家進口外貿公司報警稱,公司陸續收到消費者的投訴電話,稱大量個人資訊遭泄露,已有客戶被詐騙。

  據警方了解,不法團夥為了獲取快遞包含的個人資訊進行非法牟利,通過臨時應聘的方式進入快遞公司。然後,他們偷拍快遞面單照片,匯總整理後在網上倒賣。警方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查獲快遞面單照片2萬余張。

  “我前幾天接到的那個假意退款的電話,對方能非常清楚地説出我的個人資訊和快遞單號,而你根本不知道對方從什麼渠道知道的。”祝女士説。

  祝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個人資訊泄露”關鍵字,共查到1萬余條投訴資訊。11月5日,一名網友在某電商平臺購物後,立即有行銷人員通過搜索其手機號碼添加微信好友,要求付費990元開通小店賺取傭金,被拒後又持續撥打騷擾電話。還有一名網友稱,自己網購時所用手機號碼遭泄露,被第三方用來發快遞,而其本人並不知道發的是什麼,“很擔心是違禁品”。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其中還規定了大型互聯網平臺的特別義務,要求其制定平臺規則,明確平臺內産品或者服務提供者處理個人資訊的規范和保護個人資訊的義務。

  關注3:如何多管齊下讓法律落地

  隨著網絡技術的更新迭代,新的資訊保護問題也在不斷出現。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大數據“殺熟”等已經成為不少人日常生活中的“痛點”。

  剛瀏覽完羊毛衫,就被電商網站“猜你喜歡”功能“猜”出喜好,隨後被精準推送各種羊毛衫店鋪。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電商平臺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行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平臺的要求更加嚴格,增加了違法成本。根據其第66條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不僅沒收違法所得,還要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這必將對相關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廣東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説。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個人的維權,個人資訊保護法首次提出了公益訴訟的方式。“也就是説,對侵犯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相關機構可以提出相應的公益訴訟,幫助消費者以更省時省力的方式去維權。”王雨琦説。

  “個人資訊保護需要多管齊下。各平臺應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執法部門應嚴格落實法律規定,消費者也要有個人資訊保護意識,有時候多一點較真,就能少一點隱患。”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説。

責任編輯: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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