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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30 09:28:15
來源:雲南日報

雲南省新修訂的濕地保護條例將於明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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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雲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經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後的條例在與上位法有效銜接的同時,着眼解決雲南省濕地保護工作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從管理體制、資源管理、保護利用和修復、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條例進一步壓實了濕地保護責任,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責,應當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同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的義務。

  在濕地資源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明確嚴格控制佔用濕地,明確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佔用。涉及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須徵求省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意見;涉及一般濕地的,應徵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意見。

  在濕地保護利用與修復方面,條例要求完善濕地保護制度,保障濕地生態功能和可持續利用,實現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相統一。明確禁止開(圍)墾、排幹、擅自填埋自然濕地、向濕地排放污水、傾倒固體廢物、破壞鳥類和水生生物生存環境、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等行為。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建設項目擅自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濕地上新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修復濕地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按照違法佔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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