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環境的建設,不僅僅涉及“硬體”問題,也包括管理與服務意識的“軟體”問題。
“剛才下車,那邊叫我到這邊來坐垂直電梯下去,到這邊來,又叫我上那邊去。”
近日,據極目新聞消息,61歲的柳先生發視頻反映,他推着94歲的母親坐輪椅從深圳北站下車,現場找不到工作人員提供幫助或引導,想出站&,卻半天找不到輪椅能進的垂直電梯。視頻顯示,他推着輪椅上的母親,在站&上有些茫然。
從柳先生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他這一趟折騰確實不輕鬆。來來回回找了幾趟,中間也沒得到有效的引導。對此,深圳12306熱線&&,針對殘疾人及其他出行不便的旅客,車站可以專門提供幫助服務,但應在列車發車前6小時提出申請。
某種程度上,柳先生的遭遇當然也有自身的“不完美”因素,比如他申請幫助晚了。但是,根據當事人講述,他遇到了冷漠的對待,以及前後矛盾的指引,這種錯亂本身才是他不滿的主要原因。
而且,就公共場所而言,對特殊旅客的服務也應該提前規劃,充分準備。尤其像火車站這種資源更集中的地方,理應多承擔一些責任。
這也讓人想到了前不久沸沸颺颺的鄭智化機場登機事件,類似事件的爆出,説明一些單位面臨特殊群體的需求時,往往手足無措,缺乏萬全的準備。
而這,恰恰是社會改進的方向。2023年,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已經實施,其中提到“國家採取措施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為殘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建築物以及使用其附屬設施、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獲取、使用和交流信息,獲得社會服務等提供便利。殘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無障礙需求的,可以享受無障礙環境便利”,這就已經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但從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法律的落地,不止於條文的存在,更在於細節的執行。現實中,不少殘疾人、失能老人出行還面臨“看得見路,摸不着門”的尷尬,類似無障礙通道規劃不合理,標識指引模糊不清等問題依舊存在。而且,有的場所雖標注了無障礙標識,卻存在設計缺陷,比如直梯位置隱蔽、通道狹窄等。
類似現象,就如這起老人站&找直梯事件一樣,看似滿足了“有”的要求,實則並未解決“用得方便”的核心需求。這往往是一些公共空間存在的薄弱環節:缺乏在日常運轉中形成常態化的流暢機制。
無障礙環境的建設,不僅僅涉及坡道、電梯這些“硬體”問題,也包括管理與服務意識的“軟體”問題。城市的公共設施能否被真正使用、被正確使用,關鍵在於能否形成一套“看得見、用得上、有人管”的體系。
有數據顯示,我國殘障人數量約有8500萬,但其實需要無障礙設施的人群恐怕比這還要多:老人、嬰兒、病人等等,他們同樣需要一個被溫柔對待的出行環境。所以,無障礙環境並不是為“少數人”準備的特殊安排,而是整個社會對每一個可能遇到不便的個體的有力回應。
每一次公共輿論的聚焦,也應當成為推動改變的契機,這是在提醒人們:無障礙環境應該是一種常態,理應被納入管理的日常流程之中,成為隨時在場、能快速啟動的一種公共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