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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頭“神仙打架”,下頭“左右挨罵”:基層治理遭遇“翻燒餅”之痛
2018-02-25 12:00:07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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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燒餅是各地幹部群眾的家常美食,但如果基層治理“翻”起了“燒餅”,就讓人實在吃不消了。半月談記者最近在基層調研時發現,一些多部門交叉施政的領域存在決策“翻燒餅”現象。部門之間“神仙打架”,基層成了“角力場”,讓基層幹部做工作左右為難,基層群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神仙打架”:大棚項目很好,建在地上不行

  中部一農業大縣規劃了一個“農光互補”的光伏農業一體化項目,市縣領導都大力支援。鄉鎮幹部自上級獲知,該項目把光伏發電電池板裝在農業大棚頂上,電池板之間留有較大間隙,不會跟大棚內的蔬菜“搶”陽光雨露;大棚高度是普通大棚的3倍,可以實現多層栽培,正好發展立體農業和觀光農業。

  而且,大棚發的電不僅可以並入電網售與電網公司,還可以用來完善大棚的照明、保溫等功能。一個項目,兩份收入,讓幹部們備受鼓舞。

  大棚就這樣建起來了,一切都符合預期。只是,當收益即將裝進群眾腰包時,“不速之客”駕到。

  縣國土部門找到了鄉鎮負責人:你們這個項目建在了基本農田上,是破壞耕地保護“紅線”的行為,必須限期整治,否則就要對負責人問責。

  幹部們當場傻眼了:“項目啟動的時候,我們反覆徵求了上級意見,發改委、農業部門都説可以,還讓我們加快建設進度。結果都搞好了,國土部門又跟我們説不行,要麼拆棚子,要麼摘帽子!”

  怎麼辦?幹部們又跑到縣裏去探問,結果發現,整改的壓力比開工的動力大得多,只得把項目設施陸陸續續拆掉,“農光互補”落得個“拆光不補”。

  如此部門“神仙打架”,並非這個縣基層幹部群眾格外倒霉。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吃了上級施政“翻燒餅”的基層幹部群眾,遭遇的困境種類繁多。

  規定“神仙打架”,“土”政策與惠民策互為“矛”“盾”。中部某山區貧困縣歷來男子娶妻難,有的即便結婚,也因生活貧窮妻子離家出走。一些建檔立卡貧困戶反映,當地政府出臺産業扶貧貸款政策,實施過程中放貸部門卻規定,沒有結婚證的不能貸款。

  決策“神仙打架”,鄉鎮幹部陪著“拔河”。徹底關停還是轉型升級,讓洞庭湖區某縣的造紙業2017年陷入長達7個月的“拉鋸戰”。分管工業的縣領導認為,只要行業淘汰了落後設備,引進新技術實現轉型升級,沒必要關停,縣裏也不用背負一次性補償的負擔;分管環保的縣領導則認為,造紙廠無論如何轉型升級污染隱患都難消除,必須徹底關停……鄉鎮不知選哪條路走,有的開了“同意轉型”的口子,企業聽話買了設備,孰料年底上級連續發文,湖區造紙廠無論大小三年內全部騰退。一些造紙企業因此陳情,壓力全落在了鄉鎮頭上。

  政出多門:“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

  受訪的基層幹部指出,治理“翻燒餅”,一方面在于部分政策制定時隨意性較大,“腦袋一拍有了、胸脯一拍幹了、大腿一拍壞了”;另一方面也是官員“本位主義”作怪,上不了解宏觀政策,下不關心基層民意,只守著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做決定。

  1——決策隨意,“非程式化”埋“打架”根源。

  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趙振宇認為,一些政策、法規之所以會出現“打架”現象,是因為決策過程存在“非程式化”亂象。官員或圖省事,或貪專斷,導致決策偏離程式軌道,喪失了民主基礎和科學性,直接後果就是各級政府部門之間政令不統一,立法、司法和行政更無法有力配合,有效制約,帶來許多荒唐的行政成本,也給公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2——片面重視部門利益,“鍋”統統甩給基層。

  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陳文勝認為,“翻燒餅”治理的背後是部分上級單位唯自身、唯部門利益為重,“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事前不了解基層實際,群眾利益和鄉鎮難處更不在心上。

  採訪中,有基層幹部反映:當前鄉鎮不但要重視縣委、縣政府的綜合考核,還要應對縣裏很多部門的考核,三天兩頭得簽責任狀,動不動“有關部門”就來個一票否決。“他們掌握專項資金、項目分配大權,都得罪不起,出了問題,鍋只好我們來背。”

  3——精準對接淪為空談,項目竣工才提“紅線”。

  受訪的基層幹部認為,基層要實施一個項目,必然會涉及多個部門,各部門雖説都是照章辦事,但更習慣關起門來辦,部際協商不暢通,對接機制不健全,往往基層要到項目竣工才知道還有此前沒聽過的“紅線”,往往帳單填了填罰單,損了經濟,丟了形象。

  精準“勸架”:法規要理清,權責要對等

  受訪的專家和基層幹部呼吁,要避免決策“打架”,需進一步規范政策、法規的制定流程,把依法行政落到實處,更需建立科學的問責機制,讓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權責對等,從制度上強化部門聯動的責任和意識。

  部分地方已著手規范出臺政策、法規時“各自為政”的問題。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審批工作處處長鄭文金介紹,修改後的立法法,除賦予設區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職權外,還賦予地方政府規章制定權。為夯實“監督防線”,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明確提出,省、市(州)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市(州)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監督。

  同時,湖北還提出四個“不得”原則,其中包括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不得有地方保護主義,不得違背法定程式等內容。

  曾就減少政策“打架”問題提交專項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梁靜建議,相關部門要把工作做到前面,在政策法規修訂前,由法制辦對有關“打架”法規的適用問題予以明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在政策法規的制定過程中,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以民主討論“勸架”。

  “要經常性地對已頒行的政策法規進行梳理和處理,及時對有衝突的內容進行廢止、修改和補充完善。”梁靜説。趙振宇則強調,決策出臺的程式化安排需要形成制度,盡力杜絕“拍腦袋”決策。

  一些基層幹部認為,真正消除“部門打架”,還要以更加科學的問責機制為保障,實現發令者和基層執行者權責對等。“只有這樣,才能改變少數部門‘亂發號施令,不全局考慮,不承擔責任’的現象。”陳文勝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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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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