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車險、人身險業務實行“報行合一”之後,非車險業務“報行合一”也將正式落地。金融監管總局10月10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通知》聚焦非車險領域經營不規範、非理性競爭等問題,重點在六方面強化要求,包括優化考核機制、規範産品開發使用、規範保費收入管理、強化市場行為監管、推動改進非車險承保理賠服務、發揮行業組織支撐服務作用等。
“報行合一”是指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確保備案內容與實際經營行為完全一致。
《通知》明確非車險業務是指機動車輛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産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要求,財産保險公司應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費規模、業務增速、市場份額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規經營、質量效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考核權重。財産保險公司要結合市場承載能力和自身發展基礎,合理規劃非車險業務發展,加快由追求規模、速度向追求質量、效益轉變。
在加強費率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財産保險公司應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則科學厘定保險費率,合理設置預定附加費率和手續費率水平,不得設置與所提供服務不符的高額費用。主險精算報告和附加險備案材料應明確列示預定附加費率、平均手續費率和逐單手續費率上限。財産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定期回溯和動態調整機制,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偏差過大時,應及時調整並重新備案,必要時應先行停售相關産品。
《通知》還要求,財産保險公司應持續加強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的規範使用,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財産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通過特別約定、批單、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實質改變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責任,不得通過違規拆分保險標的、拆分保險金額、更改被保險人屬性、更改標的使用性質、提高或降低免賠額(率)等形式變相調整保險費率。
《通知》還要求強化保險中介管理。財産保險公司應履行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責任,不得委託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支付手續費。保險中介機構應配合財産保險公司執行各項監管要求,設置與所提供服務價值相匹配的手續費水平,真實、合理核算各項收入支出,嚴禁賬外經營。
金融監管總局&&,《通知》的發布是對非車險監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統優化。《通知》堅持問題導向,把握市場規律,引導理性競爭,能夠有效促進非車險業務高質量發展,為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險保障。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各派出機構和財産保險公司做好政策落實,穩步推進非車險監管要求落地見效,更好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實現非車險業務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