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期

當法律不再被用來仰視

       當憲法不再被用來仰視,它就可以通過平等的對話與群眾建立感情,可以通過鮮活的體驗讓群眾感知法律,可以通過生動的案例讓群眾了解法律。而國家憲法日,正是在為法律與民眾提供這樣一個交流的舞臺。

       2014年12月4日,首個國家憲法日即將到來。由于12月4日也是我國現行憲法的"生日",如此看來,憲法日設立的紀念意義不言而喻。不過,細品審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我們可以發現,在國家憲法日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讓全民在體驗和參與中了解憲法、熟悉憲法,或許才是設立憲法日更重要的意義所在。

      盡管我國的普法教育已經較為深入,但在特定地區及群體中,還存在法律普及程度低的現象。比如,許多學生享受著義務教育,卻並不會用《義務教育法》來保護自己;在一些城鎮農村,許多人的經濟違法行為都源于對法律的不熟悉;很多人對憲法的理解,還停留在"國家根本大法"這一文本層面,敬畏有余而了解不足,盡管內心牢記遵守憲法,卻並不真的清楚憲法規定了什麼,又能如何利用憲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國家憲法日的設立,不是為加深對憲法的敬畏,而恰恰是讓憲法在這一天從抽象的文本中走出,集中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一個全民體驗、參與法律活動的機會,讓人們在宣傳活動中輕松地了解、熟悉憲法。因此,除卻紀念,憲法日還蘊含著其他的訴求。

      其一,是情感的貼近。有時候,大家之所以感到憲法似乎離生活有些遙遠,是因為我們習慣將憲法做為一種對象去學習、探討、解讀、仰視。通過憲法日落地的宣傳活動,憲法將不再作為一種象徵性的存在,而是真切地走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北京東城法院舉辦的公眾開放日活動,參與的群眾可以觀看法治微電影,還可與法官交流互動。此時,群眾不是被要求去瞻仰法律,而是被邀請與法律平等地交流對話,情感上自然會對憲法産生貼近。而正是這份貼近,可以讓民眾真正意識到自己是法律行為的主體,進而在日常生活中銘記法律、依靠法律。

      其二,是鮮活的體驗。上學時,我們都曾有過這樣的經歷,同樣一篇課文,死記硬背就總也記不住,編成小話劇演一遍,就再也忘不了文中精彩的臺詞。在教育范疇內,這是一種寓教于樂的方法,而進入法律范疇,國家憲法日也提供民眾這樣一種體驗式普法的契機。法律知識競賽、法治歌曲比賽、宣誓活動...各地圍繞憲法日開展的活動,都開始重視大眾的參與和體驗。而更重要的是,憲法日開展的一係列體驗活動,或許會做為一種示范,對我國今後的法治教育形態建立長期的影響。

      其三,是直觀的案例。憲法日並非對法律法規進行機械灌輸,而是利用節日的影響力,在社會各界直接宣傳典型案例,起到震懾性的效果。正如打假日的曝光會引發轟動,勞動節的勞模事跡會引發感動,在特定的節日,選取感染力強的實例,會起到平日説理所難以達到的普及效果。

      當憲法不再被用來仰視,它就可以通過平等的對話與群眾建立感情,可以通過鮮活的體驗讓群眾感知法律,可以通過生動的案例讓群眾了解法律。而國家憲法日,正是在為法律與民眾提供這樣一個交流的舞臺。

  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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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責編:趙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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