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風險 優管理 提能力 PPP存量項目迎重磅新規-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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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21 11:12:58
來源:經濟參考報

降風險 優管理 提能力 PPP存量項目迎重磅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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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8月20日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或“新規”),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提出一系列新的細化措施,旨在提升項目運行質量效益,持續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2023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推出PPP新機制,將PPP模式範圍縮窄至基於使用者付費特許經營模式。而在此之前,已有大量PPP項目相繼完成建設,進入運營期,且一些存量PPP項目的經營條件和經濟可行性等發生顯著變化,未能真正有效産生經營活動現金流。《指導意見》的&&將有效解決存量PPP項目政府承諾支出責任等問題。”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在存量項目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地方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預算和債務管理等方面,新規都有了進一步明確。

  圍繞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指導意見》明確,分類分級推進實施,保障合理融資需求。地方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

  對接近完工的項目,《指導意見》指出,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相關程序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總投資。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強調,政府方、社會資本方要及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近年來,龐大的存量PPP項目融資難問題受到各方高度關注。針對保障合理融資需求,《指導意見》提出,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金融機構要依法履約,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條件、風險可控前提下及時發放貸款。對未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在充分盡職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規模、利率、期限、抵質押品等信貸條件。同時,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承諾或證明文件。

  在推動已運營項目平穩運行方面,《指導意見》強調,相關各方應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加強項目運營監管,推動實現降本增效。同時,規範做好項目移交。對不符合移交標準的項目,社會資本方要及時整改。

  “資金來源上,新規中也有了新的變化。”溫來成指出,例如,除了預算內資金,《指導意見》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應用於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

  《指導意見》明確,加強組織保障。地方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壓實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項目實施機構加強資産管理、防範各類次生問題。同時強調,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管理,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地方政府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籌集建設資金的,舉債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額,確保財政安全和可持續。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導意見》的核心目標在於防範存量PPP項目風險、優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直擊存量PPP亂象,通過“准入—過程—退出”全流程監管,重構PPP高質量發展邏輯。通過明確風險分擔機制、績效挂鉤付費機制,倒逼社會資本提升運營能力。同時,鼓勵“存量+增量”打包開發,為優質社會資本提供新賽道。長期來看,這一變化將篩選出真正具備産業運營能力的參與者。(韋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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