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雜誘導性描述、不良評論、不雅圖片等,成為網絡空間治理“隱秘角落”
暗示不良用途,電商&&商品評論區亟待整治!
“心裏不舒服的時候就出去丟一個,很解氣”“重卡車的輪胎可以刺傷嗎”……記者今天在某電商&&的鐵蒺藜(三角釘)商品評論區看到,一些“買家”或在評論區分享商品使用經歷或詢問商品情況,原本用於安防等領域的這一商品被“買家”買來用於扎胎等不良用途。有的商家非但不制止,還隱晦地介紹這類商品“保密發貨”“三角釘的優點是隱蔽性好,也就是會自動分開”。
電商&&上鐵蒺藜商品評論區的這類亂象並不鮮見。記者在多個電商&&看到,一些商品的評論區儼然已成為不良信息匯集的“隱秘角落”。例如,彈弓、玩具複合弩的問答區,“能不能打鳥”“能打碎別人家玻璃嗎”類似提問裹挾其中;微型攝像頭商家用“錄像不閃光”“藏起來不會被發現”等字眼暗示偷拍用途。
還有的&&商家評論區出現不雅圖片。近日,河南一消費者在某旅行網站訂酒店查看評價時,發現一張女性不雅圖片,找酒店客服反饋刪除這條評價,客服稱好評、差評都刪不掉,酒店沒有權限,客人自己也刪不了,而旅行網站則回應:用戶評論都是系統自動審核,除非有人臉肖像或者罵髒話的會審核不通過,基本上都會通過。目前,經過協調相關圖片已被&&下架。
據了解,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第八條、第九條以及相關電商&&管理規範,&&有責任對用戶發布的內容進行審核與管理,確保&&信息合法合規、積極健康。不過,當記者&&相關電商&&客服時,客服&&有商品和評論審核機制,稱會積極處理用戶反饋的問題,而商家則&&自己無權對不良評論進行處理,只能&&買家刪除。
“可以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完善舉報處理流程,形成社會共治。”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永輝指出,電商&&對自家&&上的商品信息及用戶評論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定審核與管理義務,商品評論區出現不良信息是&&未能有效履行其主體責任的體現。而商家對自身頁面內容包括誘導性描述和不良評論也負有管理責任,如發現不良信息應及時&&&&處理。買家如果發布違法信息,自身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張永輝&&,在現行機制下,&&的被動應對,凸顯了強化&&主動技術篩查、完善舉報響應機制、加大違規處罰力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方必須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承擔起內容生態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角色,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記者 徐新星 孫靜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