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飾“以舊換新” 謹防“縮水”陷阱-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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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3 09:29:41
來源:新民晚報

金飾“以舊換新” 謹防“縮水”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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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價持續在高位震蕩,“黃金保值”的觀念讓不少消費者動起了“以舊換新”的念頭,將家中閒置的舊黃金飾品換成新款,既滿足佩戴需求,又能間接實現資産保值。然而,近期“新民幫儂忙”欄目接到多起消費者投訴,反映在“以舊換新”過程中,舊金飾莫名“縮水”,有的少了9克、損失近萬元,有的直接“蒸發”20多克、克單價變相飆至2000元。這些“越換越輕”的背後,藏着怎樣的消費陷阱?記者展開了深入調查。

陷阱1 驗金前不稱重

“驗金之前竟然不稱重,等火燒完了告訴我項鏈只剩27克,還有9克黃金難道憑空消失了?”提起10月30日的“換金經歷”,消費者張女士至今氣憤難平。她手中那條購於2008年的名牌足金項鏈,收據上明確標注克重36.01克,可經過一家六福珠寶門店的“驗金流程”後,重量直接少了近四分之一,9克黃金去向成謎。

不同門店驗金流程各異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手中共有約57克的幾件舊金飾,近期計劃“以舊換新”,換成一條60克的足金手鐲。為了選到划算的兌換方案,她先後跑了三家六福珠寶門店,卻遭遇了完全不同的對待。

10月30日下午,她首先來到六福珠寶匯金百貨店。“這家比較規範,驗金前先稱重,項鏈稱出來是36克左右,和我收據上的克重基本一致;驗金後又復稱了一次,重量沒變化,只是説我的金飾純度不夠,需要額外收取折舊費用。”張女士覺得折舊方案不划算,便放棄了兌換,轉而當天下午就前往位於黃浦區麗水路上的六福珠寶紫錦城商廈店。

令她沒想到的是,六福珠寶紫錦城商廈店的操作從一開始就透着“異樣”。“我在過去之前就在微信上和這家門店店員諮詢過‘以舊換新’事項。到了之後,我要先驗一下純度,隨後店員就將我帶到了商廈B1層的驗金點。等驗金稱重結束,才告訴我剛才去的是‘第三方合作點’,不是六福自己的櫃&。”張女士回憶,整個過程中,店員既沒問她舊項鏈的原始克重,也沒在驗金前稱重,直接讓第三方人員用火槍對項鏈進行破壞性檢測。她指出,按照黃金“以舊換新”的行業規範,驗金前必須當面稱重、與消費者確認舊金飾初始重量,避免後續糾紛。通常,驗金環節的黃金損耗量非常少,只在幾毫克至幾十毫克之間。

更讓她起疑的是,驗金時工作人員始終側背對她操作,她無法看清具體過程。“火一燒完,他們把項鏈放在秤上,説只有27克!我當時就蒙了,36克的項鏈怎麼燒完就少了9克?”張女士當即質疑,但紫錦城商廈店的店員卻聲稱“可能是你自己弄丟了9克,和我們沒關係”,拒不承認操作違規。經火一燒就莫名少了9克金,張女士氣憤不已。她觀察到,在紫錦城商廈店驗完金,金項鏈好像少了好幾節,並且由於經過破壞性驗金,這條飾品的接口破損,已經無法正常佩戴。

事後門店甩鍋“第三方”

為了驗證項鏈重量是否真的有問題,10月31日,張女士又來到六福珠寶靜安大融城店。這次,店員嚴格按照流程操作:驗金前當面稱重,顯示約27克;過火檢測後再次復稱,重量未變。事前事後兩次稱重較為規範,且現場沒有説“純度不夠”。大融城店的驗金不離櫃,且讓她簽過驗金協議,明確標注“破壞性檢測可能導致重量輕微損耗”。經過多家詢價比較,最後張女士決定在靜安大融城店“以舊換新”。

“換新前,我想把缺重這件事搞個水落石出。一條金項鏈從36克縮水到只剩27克,按最近金價,等於我損失了將近一萬元!”張女士反復回憶,從匯金百貨店離開後,她一直將項鏈妥善放置,不可能自己弄丟9克黃金。她認為:“問題極可能出在紫錦城商廈店的驗金環節,我懷疑第三方驗金時可能做了手腳。否則怎麼會不稱重就驗金?只要驗金,正規門店都會在過火前主動為消費者當面稱重。”

記者從六福珠寶紫錦城商廈店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根據警方調取的部分監控,暫未發現異常,紫錦城商廈店堅決否認店方有過任何“不乾淨”動作。門店一名工作人員稱,出於商場的消防要求,所以該門店長期和B1層的第三方驗金點合作,不在店內驗金。

11月5日,張女士向記者反饋,對於“驗金前不稱重”,六福珠寶方面始終拒絕承擔責任,總部客服人員將所有問題推給“第三方驗金點”,態度強勢。“是店員主動帶我去第三方驗金的,現在出了問題,他們卻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合理嗎?”張女士&&,“白白損失了9克黃金,實在太冤枉了!”

陷阱2 換購“一口價”

如果説張女士遭遇的是“流程違規疑似致重量缺失”,那麼消費者錢女士則陷入了“一口價”的銷售陷阱:原本明確要求“以克換克”,最後卻被店員誘導換成“一口價”金飾,46.96克的舊金飾,只換回25.939克新飾品,重量縮水近一半,折算下來每克黃金價格超過2000元,遠超市面正常價格。在黃金飾品“以舊換新”交易中,“以克換克”指按黃金重量等值置換,僅需補繳工費、損耗費等,屬“計價”銷售;“一口價”則直接按件設定一個遠高於材料價的固定售價,設計更新穎,不按克重賣,屬“計件”銷售。

“以克換克”卻成“一口價”

錢女士告訴記者,她和母親手中有總重46.96克的舊金飾,10月17日來到亞一金店嘉蓮華廣場門店,目的很明確:“按克計價,以克換克。”

“當時店員先給我們算過舊金折價款,按1159元/克計算,46.96克的舊金能折54426元。”錢女士説,在挑選新飾品時,店員不斷推薦“一口價”金飾,讓母女倆以“等價換”形式“以舊換新”。“他們説‘一口價’的款式更新穎、工藝更複雜,還有鑲嵌工藝,比按克賣的好看多了,適合年輕人戴。”

由於“一口價”金飾大多造型複雜,有的還鑲嵌了其他材質,錢女士和母親無法直觀判斷其真實克重,加上店員從未清晰、反復地強調“一口價不按克賣,克單價更高”,只是一個勁誇“款式好、有檔次”,兩人當時並未察覺異常。

最後,她們挑選了8個轉運珠、1個黃金戒指、1個碎碎金手鐲等若干件“一口價”金飾。選款結束後,錢女士因有事暫時離開,母親在店員的指導下簽署了所有收據和協議。

發現克數“縮水”門店拒換

當天晚上,錢女士仔細核對收據時,徹底傻了眼:收據上明確寫着新飾品總重25.939克,只比舊金飾總重的一半多一點。“54426元的舊金折價款,又補了一點差價,買25.939克新金飾,算下來每克要2000多元,這也太貴了!”

錢女士當即&&亞一金店嘉蓮華廣場門店,要求退換或重新按“以克換克”兌換,卻遭到拒絕。“門店説,收據上已經標明了商品價格和克數,還有‘不退換’的印章,我母親簽了字,就代表知曉並同意所有條款,不能反悔。”

錢女士反駁:“我母親年紀大了,對‘一口價’和‘按克賣’的區別不清楚,店員也沒主動説明‘一口價’金飾的克重和實際單價,這是信息不對稱!”她認為,店員在明知她們要求“以克換克”的情況下,故意用“款式好看”誘導“一口價”銷售模式,事後又拿“簽字”當免責藉口,屬於消費誤導。

10月底,在嘉定區市場監管部門的介入調解下,亞一金店嘉蓮華廣場門店終於同意讓步:針對部分已熔毀的舊金飾,允許錢女士按“以克換克”方案重新兌換。雙方達成和解。錢女士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其他消費者:“‘一口價’金飾看著好看,但一定要算清克單價,別被款式迷惑了。”

記者提醒

先算後買擦亮眼

在採訪中記者發現,黃金“以舊換新”中的消費糾紛並非個例。多位業內人士透露,隨着金價高位運行,部分金店為了追求更高利潤,會通過“不規範驗金”“誘導一口價”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而消費者由於缺乏專業知識,很容易掉入陷阱。消費者務必牢記以下“三原則”,守護好自己的“黃金資産”。

■ 原則一:當面稱重,確認克重再驗金

“以舊換新”的第一步,必須要求店員“當面稱重”。將舊金飾放在電子秤上,看清秤上顯示的克重,並與舊金飾的原始標籤、購買憑證上的克重對比,若差距過大,需當場質疑。同時,務必讓店員在單據上註明“舊金初始克重”,雙方簽字確認後,再進行後續的驗金、選款流程。特別提醒:在未確認換購方案前,不要允許門店對舊金飾進行“破壞性過火檢測”,一旦檢測,舊金飾損壞不可逆,也難以退換。

■ 原則二:明確需求,算清“一口價”單價

若明確想“以克換克”,則堅定選擇按克計價的金飾,不要被店員推薦的“一口價”款式迷惑,仔細詢問並核對新金飾的克重、工費、折舊費用,避免換新中“克重縮水”。若確實喜歡“一口價”金飾品,可以讓店員當場計算“等效克單價”,與當日金價對比,看是否在自身經濟可承受範圍內,避免因“款式衝動”造成經濟損失。

■ 原則三:仔細讀單,不簽換購“糊塗字”

尤其應警惕簽單陷阱。仔細閱讀收據、質保單上的每一個條款,特別是關於退換貨規則的説明,不簽“糊塗字”。在簽字前,逐項檢查收據或質保單,是否清晰標注了每一件金飾品的克重、工費、單價和總價。

黃金消費兼具“投資屬性”與“裝飾屬性”,在金價高位運行的背景下,消費者更需保持理性。商家應堅守誠信經營的底線,主動公示“以舊換新”的流程、費用、計價方式,不搞“信息不對稱”;而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心中有“秤”,先算後買,才能讓“以舊換新”真正實現“保值增值”,而非“越換越虧”。(夏韻)

【糾錯】 【責任編輯:劉夢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