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政府仍需燒旺“三把火” |
後續管理考驗社會管理的智慧
針對保障房小區位於偏僻地區、會否出現“貧民區”等社會擔憂的問題,部分代表委員建議,我國目前已形成“租、售、補”相結合的保障房架構,讓百姓住上“放心房、滿意房”,還需政府燒旺後續管理之“火”。
全國人大代表涂建華認為,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並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夠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強制性。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可以採取政府指導、自我管理方式。比如,對於物業維修基金管理,由小區業主授權;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可以在建立嚴格審核制度的基礎上,由政府部門監管使用。
嚴琦委員認為,中低收入群體是保障房的居住者,他們在低保、社會治安、交通等方面需要政府更多的關愛,保障房的後續管理問題考驗着政府社會管理創新的智慧和能力。
| ( 編輯: 趙延心 王春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