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後路該怎麼走?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如何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些都是需要我們深入思考的重大問題。這三個深刻、凝重的發問,是中華民族復興之路上必須作出正確解答的重大考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這三道重大考題給出了堅定而明晰的答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代大潮中,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已經磅礡展開;神州大地上,全面依法治國的嶄新畫卷正在激情繪就。
法律,在人類社會治理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古往今來,成功的執政者,無不視立法為治國之要務、理政之圭臬。放眼世界,大凡社會治理得好的國家和地區,都擁有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和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總體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兩千多年前,商鞅推行一系列新法令,助力秦國富國強兵。“徙木立信”體現了法律的權威和制度的誠信。“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對於施政治國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法治猶如天平,一邊是公共權力,一邊是公民權利。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只有政府帶頭有法必依、嚴格執法,國家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有序發展。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隨着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完善,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由於各種原因,司法不公的現象仍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習近平總書記就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起草情況向全會作説明時指出,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鮮明地提出“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為民理念貫穿於法治中國建設全過程,司法機關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讓公平正義滲透到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讓每個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護佑、正義的陽光。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法國思想家盧梭的這句警言,凝煉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於人心這一道理。法治的真諦,在於全體人民的真誠信仰和忠實踐行。民眾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觀念,是依法治國的內在動力,更是法治中國的精神支撐。在佔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國,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這是世界法治史上獨一無二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