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人都判了,還在輕信“領導”能“撈人”-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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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20 16:39:12
來源:新華網

拍案丨人都判了,還在輕信“領導”能“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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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西寧11月20日電 題:人都判了,還在輕信“領導”能“撈人”

  新華社記者李寧、柳澤興

  有門路“平事撈人”,但得支付不菲的“打點費”——老套的詐騙話術,緣何讓受害人在已經被羈押判刑的情況下,仍輕信可以“花錢撈人”?

  2025年4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刑事類“請托辦事”型的詐騙案件。最終,受害人上當受騙,其中教訓值得警醒。

  裝神秘、扮雙簧 步步引人入套

  2024年8月,王某因酒後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為保住工作,避免刑事處罰,王某及其弟弟經人介紹,認識了所謂的“公安局某領導”張某某。

  張某某自稱,自己可以找領導把王某從看守所“撈”出來,還能保住他的駕照,不讓他有酒駕案底,但需要“花錢打點”。

  聽到張某某説他“以前辦過好多此類情況,違法的人都沒有被處罰”。王某及其弟弟不僅按照要求轉賬6萬元,還單獨給張某某轉賬1000元“&&心意”。

  眼見錢款來得如此迅速,明知不可能“撈人”的張某某將錢揮霍一空後,繼續編造謊言以拖住王某:“那個領導昨天還給我説,等幾天”“你哥肯定是能出來,時間不會太長”……

  在王某經正常法律程序被取保候審後,張某某又謊稱可以讓檢察院不起訴,直接撤案,並以到檢察院找“廳長”“副廳長”吃飯、送禮、送紅包等理由,再次要求王某及其弟弟轉賬6.35萬元。

  由於請托遲遲沒有如願,王某及其弟弟也開始懷疑張某某的身份,這時張某某又將自己和微信名為“大領導”的賬號聊天記錄發給王某弟弟。名為“大領導”的賬號提到“讓他們不要急,如果出了事,前面弄的那些都白弄了”。

  圖為張某某詐騙罪一案的案件卷宗。(德令哈人民法院供圖)

  而實際上,“大領導”賬號是張某某另一個微信號,以上對話實則是其扮“雙簧”。為穩住王某,張某某謊稱時間有變,“上面”會安排“統一釋放”。苦等“釋放”的王某直到被審判、入獄,才意識到被騙,選擇報警。

  2025年4月,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8000元。法庭上,張某某有氣無力地低下了頭,“只想著撈筆快錢,沒想到犯這麼嚴重的罪……”

  漏洞百齣為何頻頻得手?

  該起案件的承辦法官、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師榮博&&,縱觀本案,張某某手段拙劣,“話術”單一,卻讓受害人深信不疑,成為予取予求的“金庫”,主要有以下原因:

  ——充分利用受害人急迫心理。師榮博介紹,部分群眾在遇到親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被調查、羈押等情形時,內心往往格外焦急,便期望通過花錢找一些所謂“有能量”“人脈深”的人,通過這種“歪門邪道”來減輕或者逃避法律制裁,換取人身自由。

  ——利用法律和司法程序的信息差實施詐騙。師榮博介紹,一方面,此類案件中的詐騙分子有的曾在司法機關做過臨時工,有的是曾有過犯罪前科,對法律和訴訟程序有一定了解,因此往往能夠“唬”住受害人。另一方面,刑事案件偵查審判專業性強,許多群眾對法律規定不了解,對司法程序比較陌生,導致詐騙分子有機可乘。

  圖為2025年4月18日,承辦法官查閱案卷材料,為張某某詐騙罪一案一審開庭做準備。(德令哈人民法院供圖)

  ——前期轉嫁風險,後期利誘威脅。涉刑事類“請托辦事”案件中,受害人對於“撈人”困難性也心知肚明,因此詐騙分子往往採用“不保證結果”等模糊承諾,不打包票。同時,一旦騙局敗露,部分詐騙分子會以“給錢找關係是行賄,如果報警,你們也會被抓”等“話術”來威脅,導致受害人不敢報警。

  本案中,王某被騙共計13.36萬元,該承擔的刑罰也依法執行,可謂“聰明反被聰明誤”。

  切勿心存僥倖 妄圖鑽法律“空子”

  受訪人員&&,不同於一般的詐騙案件,涉刑事類“請托辦事”詐騙案件危害更甚——

  一方面,受害人輕信“托關係”,忽視了諮詢律師、走法定程序等合法途徑,導致案件可能錯過證據核實、辯護準備等關鍵節點,可能讓涉案當事人面臨更不利的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詐騙分子借“潛規則”的虛假噱頭行騙,會讓受害者及周邊人對司法公正産生誤解和質疑,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變相強化“遇事找關係不找法”,擾亂正常的法治秩序。

  師榮博説,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對於聲稱能夠通過執法、司法機關“找關係”“託人脈”,抹黑執行、司法機關形象的詐騙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違法犯罪本應接受法律的懲處。不要幻想人情關係大於法的“潛規則”,不要相信“有關係能撈人”的“假套路”。廣大群眾既要相信法律,也要敬畏法律,警惕“請托辦事”型詐騙,切莫上當受騙。

  統籌:楊維漢、孫聞

  記者:李寧、柳澤興

  編輯:屈婷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糾錯】 【責任編輯:劉子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