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馮家順)最高人民法院11月3日發布6件建設工程質量保護典型案例,引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強化質量觀念,充分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這批案例貫徹“質量第一”理念,涉及化解工程質量僵局、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認定、司法建議助力工程質量問題源頭治理等方面。在“某建安公司訴某建設投資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工程雖經竣工驗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內發現部分樓棟地下室滲水嚴重,法院判決承包人李某依法承擔保修義務,充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工程建設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於一體,相關責任單位應在各個環節對工程質量負責。在“某鎮人民政府訴某建築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不符合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施工單位明知設計圖紙不符合規範仍按圖紙對工程進行修復,導致工程始終存在質量缺陷。法院依據雙方過錯,判決雙方均承擔相應損失,督促建設工程各方參與主體切實負起質量責任。
違法發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挂靠施工在建築市場長期存在。工程層層轉手,工程款遭層層盤剝,致使“瘦身”鋼筋、問題水泥等偷工減料現象屢禁不止。在“朱某訴某勞務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法院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某建築集團公司出借資質違法行為,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對相關違法線索依法核實處理。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司法建議立案調查,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違法出借資質的行為處以罰款,促推工程質量問題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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