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麼標準懲戒“問題少年”,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司法實踐,既看年齡,也看危害程度。年齡線是法律基於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設定的基礎防線,危害程度則是衡量行為惡性與懲罰、矯治必要性的關鍵標尺。違法犯罪必擔責,年齡不是“免責金牌”。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話題在網絡上受到高度關注,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的極端個案易引發討論。不少讀者給本報來信探討相關問題。這些“問題少年”能得到懲戒嗎?年齡會是“免責金牌”嗎?
圍繞公眾關切,記者採訪了辦案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以下簡稱“民一庭”)相關負責人、全國人大代表、相關專家等,共同探討如何更好引導未成年人敬畏法律、知行知止。
“問題少年”能得到懲戒嗎?
相關話題的探討,體現了社會公眾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關注和擔憂。
“這一擔憂不無道理,映射出社會情況的變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承擔未成年人審判指導職責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有所上升。2021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判處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數,每年都在3萬—5萬人之間。
記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類型相對集中,侵財、強姦犯罪佔比較大。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顯示,盜竊長期位居未成年人犯罪首位,近幾年數量持續增長,其中不乏隨機竊取手機、生活用品,多次盜竊等。
“故意殺人等嚴重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佔比較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不過,極端惡性案件的發生,會嚴重衝擊公眾安全感底線。
這些犯下惡性案件的“問題少年”能否受到懲戒?來看一起司法個案的處理:
13歲的丁某因不滿母親管教方式粗暴,産生殺人泄憤念頭後,將一名8歲女孩騙至荒地殺害,手段殘忍。辦案法官介紹,根據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人民法院依法對丁某頂格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還被害人以公平、示社會以公道,個案裁判宣示司法態度: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但不縱容。對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堅決依法懲治,通過刑罰實現對犯罪未成年人的矯治,發揮刑事法律的震懾作用,教育更多未成年人從小養成尊法、守法的意識。
理解懲戒的邏輯,還要認識法律設定的年齡線。我國刑法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依法應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等8類重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在特定情形下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等的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簡單地“一放了之”。結合犯罪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以及對被害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必須堅持寬嚴相濟、懲教結合。
可以説,懲戒“問題少年”,既看年齡,又看危害程度。年齡線是法律基於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設定的基礎防線和保護屏障,危害程度則是衡量行為惡性與懲罰、矯治必要性的關鍵標尺。兩者共同服務於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最終指向對迷途少年的挽救、對受害者的撫慰、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以及對未來希望的守護。
年齡線是否會造成“教育落空”?
法律的剛性與社會的期待有時會存在“溫差”。比如,在個別未成年人施害案中,施害者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刑責,一些網友質疑:年齡線是否會成“免責金牌”,造成“教育落空”?
答案是否定的。
違法犯罪必擔責,年齡不是“免責金牌”。對觸犯刑法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並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通過“分級干預”讓他們分別承擔不同形式的法律責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應依法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少年司法制度和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分級分類治理制度。在我國,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確立了專門矯治教育制度,對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必要時予以專門矯治教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介紹,通過專門矯治教育,在實行閉環管理的專門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教育,改變未成年人不良思想和行為習慣,提升未成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以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這種制度設計的考慮主要有兩點:一是矯治教育,二是感化挽救。雖然對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但這並不意味着對他們‘一放了之’,要通過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幫助他們深刻認識到錯誤,增強法律意識,努力改過自新。”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方燕説,這是在法律的框架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做到寬嚴相濟、懲教結合。
法律不止於懲罰,也着眼於未成年人和國家、社會更長遠的利益。“通過法律規定的法庭訓誡、責令嚴加管教、專門矯治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維護社會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
如何防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化解社會公眾擔憂的重要着力點,在於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一定的複雜性。據最高人民法院披露,未成年人實施搶劫、盜竊、暴力傷害犯罪的,有一半以上曾長期沉迷網絡,受網絡不良信息影響産生犯罪動機的佔比較高;還有不少存在家庭監護缺失問題。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還有少數領域社會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這啟示我們,在加大司法懲處力度以外,更要注重抓前端、治未病。
黑龍江省某市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辦案法官發現,兩名未成年被告人在侵害被害人前,曾組織多名未成年人在賓館服用成癮性處方藥右美沙芬。
進一步梳理轄區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官發現這一情況時有發生:未成年人通過實體藥店購買右美沙芬服用,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帶來風險隱患。
“部分藥品銷售者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意識不強,違規向未成年人售賣成癮性處方藥。”辦案法官説,為共同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向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完善對轄區藥店銷售成癮性處方藥劑的管理制度,開展校園周邊重點區域專項檢查活動。
針對司法建議內容,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完善未成年人購買處方藥的相關規定,聯合市教體局開展校園周邊重點區域處方藥銷售專項檢查和整治行動,並提醒師生、家長關注青少年超劑量服用成癮性處方藥的危害,指導中小學校醫、保健教師、零售行業代表安全用藥。
“未成年人保護是系統工程,涉及諸多職能部門、涉及千家萬戶,需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説,人民法院處於司法保護環節末端,在依法辦好案件的同時,將更加重視在涉未成年人審判中促推綜合治理,促進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落地落實,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記者 魏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