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常態化懲治誣告陷害工作走深走實,持續釋放向誣告者“亮劍”、為幹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機關、黑龍江省公安廳現將6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王某某誣告陷害他人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問題案。2024年9月,哈爾濱市南崗區哈西街道辦事處幹部王某某,向省、市、縣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時任街道黨工委書記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係王某某因未被推薦提拔心懷不滿,為發泄私憤實施誣告。2025年1月,公安機關對王某某作出罰款五百元的處罰。2025年4月,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王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丁某某誣告陷害他人買官賣官、大肆斂財等問題案。2025年7月,齊齊哈爾市克山縣西聯中學原校長丁某某,向省、市、縣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克山縣教育局局長齊某在教育改革過程中造成國家資産浪費,借改革之機買官賣官、大肆斂財等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係丁某某擔心齊某推進學校整合改革致使自己無法繼續擔任校長,為阻礙改革工作正常進行實施誣告。2025年8月,公安機關對丁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紀檢監察機關給予丁某某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3.柯某某誣告陷害他人串通包庇問題案。2025年1月至3月,牡丹江市陽明區居民柯某某,先後兩次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愛民區紀委監委駐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組長楊某故意篡改筆錄、包庇他人等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係柯某某對其舉報的問題線索處置結果不滿實施誣告。2025年5月,公安機關對柯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4.王某誣告陷害他人索賄問題案。2025年1月,伊春市伊美區社區矯正人員王某,在該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微信群內發布視頻,舉報該區紅升司法所所長陳某某向其索賄。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係王某對陳某某開展矯正管理工作不滿實施誣告。2025年2月,公安機關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並處罰款三百元的處罰。
5.滕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在辦案中存在辱罵、挑釁、恐嚇等問題案。2025年6月,鶴崗市興安區居民滕某某在快手&&發布視頻,舉報該市公安局興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文某某在辦理其尋釁滋事一案時,存在使用暴力、辱罵、挑釁、恐嚇等行為。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係滕某某為發泄私憤實施誣告。2025年7月,公安機關對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6.夏某某誣告陷害他人侵吞土地補償款問題案。2024年7月,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居民夏某某,在該區紀委監委此前已反饋其舉報時任白樺鄉鄉長李某侵吞其土地補償款問題不實的情況下,仍就該問題反復向省財政廳、大興安嶺地委等相關部門、地區舉報。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係夏某某為達成個人不合理訴求,主觀臆測實施誣告。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對夏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黑龍江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