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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 25 15:54:41
來源:新華網

“永久脫毛”“史上最強”套路深,Ulike涉嫌違反廣告法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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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著‘史上最強’這句雞血廣告語入手的脫毛儀,實際效果卻一般般。”“號稱‘永久性毛髮脫減’,但沒幾天毛毛又長出來了,這樣的廣告是明目張膽割韭菜?”在社交平臺上,不少消費者針對由萊科技旗下的Ulike品牌脫毛儀紛紛吐槽。

  陳梓玲化名是北京一家公司的白領上班族,年初被Ulike品牌廣告史上最強脫毛儀所吸引花了近2000元購買了一臺藍寶石脫毛儀梓玲嚴格按照産品説明書進行療程,完成了推薦的使用次數,但皮膚上仍留存著不少細微且分散的體毛遠達不到廣告所宣稱的“永久脫毛”

  這一結果與陳梓玲期待的狀態有著天壤之別,深感被“套路”了梓玲質疑:“如果早知道Ulike脫毛儀達不到廣告吹噓的效果當初肯定不會選擇購買,實際操作起來相當繁瑣,還不如醫美機構躺著接受專業服務。

  廣告語頻“變臉”,“永久”字樣終下架

  時隔一個多月,再打開當初閨蜜推薦下單的某電商連結,陳梓玲竟意外發現,原先醒目的廣告語“永久性毛髮脫減”消失不見,取而代之的是“根源性脫毛”這樣的話術。

  據梓玲介紹,她購買的這款脫毛儀,是由萊科技的主打産品,以採用IPL脈衝光脫毛技術為賣點,在商品詳情頁面上宣揚其能夠直達毛囊根源,旨在達成“永久性的毛髮脫減”效果。自上市以來,該款Ulike脫毛儀便在各個網絡銷售渠道上不斷強調其“卓越性能”,以及所謂一次性投資終身受益的脫毛解決方案。

  記者在Ulike脫毛儀某電商旗艦店看到,該款産品注冊人或者備案人資訊為廣西由萊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醫療器械名稱為強脈衝光治療儀,屬于二類醫療器械。

  “永久”這種帶有絕對化色彩的廣告用語能否大張旗鼓使用?

  《廣告法》廣告內容準則第八條明文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有效期限、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永久”則明顯帶有模糊誇大的含義。

  2023年6月,寶潔旗下品牌博朗BRAUN脫毛儀因宣稱“永久可見脫毛”被英國監管機構廣告標準局(ASA)裁定為易誤導消費者,因此相關廣告和展示活動被禁止。

  博朗BRAUN脫毛儀被眾多女性消費者選擇,但是其能否永久性脫毛仍未得到驗證。加之英國沒有認可永久性脫毛的行業標準,因此,ASA認定博朗BRAUN脫毛儀廣告詞“永久可見脫毛”容易誤導消費者可以通過使用該産品永久防止所有毛髮再生,具有廣告欺詐意味。

  寶潔也承認,無論是專業的還是家用的IPL設備都無法永遠去除毛髮。

  2021年,採用專業醫療設備但宣稱可以“冰點無痛脫毛、永久脫掉煩惱”的湖北省崇陽縣婦幼保健院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遭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罰款10萬元。

  由萊科技直到今年3月還在部分電商廣告平臺以“永久性毛髮脫減”為噱頭,大玩文字遊戲,誤導消費者購買。

  史上最強脫毛儀套路深

  《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禁止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廣告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或者貶損其他品牌

  在Ulike産品線上廣告中,很醒目標榜自己“史上最強脫毛儀”,“強”字加粗加紅。而在廣告末尾偏僻處,對于“最強”等的解釋是幾行細且淡的小字,需用放大鏡才能看清。

  這個“最強”是指“Ulike所售賣的所有脫毛儀中閃光速度最快”。

  陳梓玲告訴記者,她當初瀏覽廣告的時候,對“史上最強”的第一反應是,這款脫毛儀是國內外所有産品中脫毛效果最好的,“但沒想到商家在最不起眼的位置,用最小的字體做了另類解讀。”

  上述情況是否屬于誇大宣傳?有法律人士對此表示,誇大行銷是指經營者在行銷活動中,將産品的性能、品質、安全、數量等作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陳述,使消費者産生誤導進而做出不利決策。如果企業涉嫌誇大行銷,其行為將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消費者有權依法主張賠償,企業應承擔退款、更換、民事賠償等民事責任;監督檢查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記者在“信用中國”搜索浙江由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現,Ulike脫毛儀在多個廣告宣傳中因使用諸如“醫美級”、“永久脫毛”等誤導性表述不僅誇大了脫毛效果,聲稱可以幫助大量用戶實現成功且持久的脫毛,還存在諸如“無痛”、“冰點脫毛”等未經充分證實或具有較強誤導性的宣傳用語,多次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記者丁峰 實習生王端)

【糾錯】 【責任編輯:李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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