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0月21日電(記者吳茂輝)為防範利用船舶進行走私風險,海南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辦法(試行)》,自2023年11月18日起施行。
海南島海岸線綿長,船舶數量大、分佈廣。隨着自貿港政策紅利逐步釋放,海上運輸、旅游觀光、漁業生産、海洋開發等活動將進一步增多,島內航行船舶動態監管難度較大,需加強風險防控制度儲備。
辦法明確,船舶在海南自貿港海上航行、停泊、作業等動態活動的監管適用於本辦法。
根據該辦法,島內航行船舶應按照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船舶始發地、途經地、目的地,擬停泊、作業位置及作業內容,在船人員信息等動態信息。此外,還對在“一線口岸”之間、“二線口岸”之間、“二線口岸”與非設關地之間以及非設關地港口碼頭之間的島內航行運輸船舶上下人員、裝卸貨物等動態監管作出要求。辦法還以防範利用船舶進行走私風險防控為重點,列舉出八類船舶動態異常情形,並明確動態報告的內容與報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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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京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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