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四川、浙江、廣東等多地將部分事業單位報考年齡放寬,有的崗位要求38周歲及以下,研究生學歷放寬到41周歲及以下。事業單位放寬報考要求,釋放了打破就業年齡限制的積極信號。
一段時間以來,不少用人單位採用“35歲以下”的招聘條件,加深了就業群體的“35歲焦慮”。這一現象的成因很多。有的用人單位偏好使用年輕勞動力以降低用人成本,有的用人單位認為老員工不如年輕人好管理,還有的用人單位覺得生育後婦女請假多不好管。在較長時間內,全社會對不合理就業年齡限制的認識並不深刻,缺少足夠的引導和干預。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提出“消除地域、身份、性別、年齡等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這個意見適配當前我國人才結構的發展變化,也回應了廣大群眾的實際需要。消除對就業年齡的限制,能夠營造更加公正的就業環境,減少因年齡歧視造成的人才浪費,提升全社會人力資源使用效率,推動形成“學習-工作-再學習”的良性循環。
當然,年齡限制要真正打破,還需加強系統謀劃。凝聚反對年齡歧視的社會共識,放棄“年齡+學歷”的簡單篩選,逐步建立人才的多元化評價體系。不但在就業上考慮“大齡新人”,也在企業用人成本、家庭生活負擔方面,為35歲以上人群解憂紓困。
消除就業年齡限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它意味着社會珍視每個人的潛在價值,承認人才沒有“保質期”,智慧與能力的發展軌跡因人而異。這種轉變將幫助我們構建一個更加包容、高效且充滿活力的現代社會。(評論員 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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