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深交所堅守監管主責主業,從嚴打擊各類證券違法違規活動,積極運用“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分手段,嚴懲造假、侵佔等市場“毒瘤”,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當事人被公開認定後,不僅不得擔任原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在公開認定期限內也不得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
數據顯示,2021年以來,深交所不斷加大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實施力度。其中,2024年以來,已對*ST太安、揚子新材等6家公司的12名“關鍵少數”,採取3年至10年不等的公開認定措施;2021年至2023年間,分別有19人次、36人次、28人次被實施公開認定措施。
緊盯重大違規重點領域
近日,針對如意集團控股股東如意科技通過虛構採購業務預付貨款方式累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5.94億元及關聯交易未審議披露事項,深交所對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邱亞夫、時任總會計師張義英和時任董事、總經理杜元姝分別實施公開認定10年、5年、3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
造假、佔用作為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大惡性違規,歷來是資本市場的“頑疾”。據統計,近95%的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與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相關。
比如*ST太安。2024年2月,深交所針對公司財務造假和資金佔用作出公開認定等紀律處分。*ST太安通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等方式,2018年至2021年累計虛增利潤4.3億元,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2018年至2022年通過預付設備採購款、預付藥品採購款、支付林下參採購款等多種方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近10億元。針對組織並實施財務造假和資金佔用“首惡”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柯少彬,深交所對其作出公開認定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
擴大重處分措施覆蓋面
一般而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對象通常是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或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重大違規的“關鍵少數”,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指使、組織違規行為的人員居多。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深交所不斷加大懲處力度,加大對未勤勉盡責,參與、配合實施違規行為的其他董監高的公開認定力度。
2024年1月,深交所對金通靈及相關當事人作出公開認定等紀律處分。金通靈通過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導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
深交所不僅對決策並組織實施違規行為的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實施公開認定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對組織、參與違規行為的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實施公開認定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同時也對參與、執行違規行為的時任董事許坤明、監事冒鑫鵬實施公開認定3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
嚴防一退了之
金剛退於2022年6月被深交所實施終止上市並摘牌,但退市並不意味着監管的結束。
在金剛退的案例中,深交所嚴肅追究退市公司在上市期間的違法違規責任,嚴防“一退了之”,對上市期間董監高未能勤勉盡責的行為亦是如此。
針對上市期間2016年至2019年持續大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及違規擔保等惡劣行為,深交所於2023年9月對在金剛退相關責任人作出處分決定,其中對金剛退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郭留希實施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對金剛退時任董事、總經理劉永奇,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張超偉實施公開認定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對時任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劉國炎實施公開認定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
除金剛退以外,2023年以來,深交所對藍盾退、科林退等6家退市公司相關當事人實施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對科林退、天夏退、金剛退、雛鷹退等4家公司時任董事長實施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
需要説明的是,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分,不僅影響當事人任職與股權激勵資格,也會影響公司資本運作,比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被公開認定,深交所在認定期限內不受理公司的IPO申請文件、重大資産重組申請文件。
記者注意到,當事人被公開認定的同時也被交易所公開譴責,公開譴責與當事人減持的權利直接挂鉤,同樣對當事人任職和公司資本運作産生影響,如當事人不得擔任董秘、獨董,董監高被公開譴責,公司一年內不得再融資。
只有強監管,才能穩信心;只有強監管,才能穩預期。記者獲悉,深交所下一步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2024年全國兩會精神,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領導下,錨定建設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目標,牢牢把握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主線,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用好用足重處分措施,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