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第十批引進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公告
2017-06-15 08:23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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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創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區建設,廈門市于2010年制定出臺《廈門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和《關于加快建設海西人才創業港,大力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兩個政策文件,計劃用5-10年引進100名海外高層次人才和300名領軍型創業人才(簡稱“雙百計劃”)。經研究,現就第十批“雙百計劃”申報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15年7月10日之後來廈門工作、創辦企業的,或有意來廈門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海洋高新、文化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海外高層次人才

  應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每年在廈門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進行産業化生産,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者海外跟進的風險投資不低于其所創辦企業注冊資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或擔任知名國際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2年以上的科技創業人才;

  2.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學位、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學術技術水準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準的專家、學者或學科帶頭人;

  3.在國際知名企業或機構中,擔任中高級職務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經營管理人才;

  4.主持過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有較豐富的技術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5.廈門市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二)領軍型創業人才

  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國內外技術研發或項目管理經驗,自帶技術、項目和資金到我市發展,為所在企業控股人或擁有不低于20%股權,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創業項目帶頭人是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

  2.創業項目擁有獨立智慧財産權或專有技術,技術水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具有市場潛力並可進行産業化生産;

  3.創業項目能引領我市重點領域産業的發展。

  (三)説明

  1.已入選外地創新、創業計劃並獲資助的,不再享受我市相應資助;

  2.同行業領域參評不滿3人的,暫緩評審,參評人可保留評審資格;

  3.申報截止後,申報、評審、入選、落戶、運營項目及內容應前後保持一致;

  4.人才和創業項目入選並引進落戶後,按《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資助資金撥付補充規定》(廈委組【2014】113號,可登錄廈門i人才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網址http://www.irencai.gov.cn)有關規定兌現資助資金。

  三、申報辦法

  登錄廈門i人才公共服務平臺,進入“申報窗口”,網上填寫申報書,並按要求提交相關電子版或紙質材料。

  四、申報時間

  1.“雙百計劃”常年接受申報;

  2.第十批“雙百計劃”申報至2017年7月10日截止。

  特此公告

  廈門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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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何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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