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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産分割 山西首家公民遺産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2023年03月21日 08:53:00 來源: 山西晚報

  原標題:我省首家公民遺産服務中心正式掛牌成立

  您關心的公證遺囑問題可以來這裡諮詢

  3月17日,我省首家公民遺産服務中心在太原市城南公證處正式掛牌成立。據了解,該中心試運行以來,圍繞群眾去世後的遺産繼承事務,有效辦理逝者直系親屬(繼承人)處理公民身後遺産分割、繼承等事務。

  確保群眾處理遺産繼承等事務只進“一個門”

  近年來,伴隨居民財富持續增長,與財産繼承有關的糾紛也大量發生,甚至引發大量訴訟。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社會公眾的維權成本隨之增加。而在司法實踐中,由於遺囑公證業務難度大、專業要求高、隱患多、涉訴涉訪風險大,遺囑公證往往會將群眾拒之門外。

  2022年6月18日,經太原市政府常務會會議研究通過,太原市印發了《關於建立群眾“身後一件事”多部門協同聯辦機制的工作方案》。

  太原市緊扣“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打造多部門聯辦機制,切實幫助群眾解決好“身後事”,有效辦理逝者直系親屬(繼承人)處理公民身後遺産分割、繼承等事務。通過多部門共同推動構建“一站式”公民遺産服務&&,建立專門的集成服務,實現對公安、民政、社保、銀行、證券、保險、公積金、不動産、車管所等多單位多部門間的信息查詢、程序辦理、轉移登記、遺産申領等。推進“從生前遺囑服務到身後遺産繼承”的一體化閉環服務,在破解群眾主張繼承權利“舉證難”的同時,確保群眾處理遺産繼承等事務只進“一個門”,“最多跑一次”。結合公民對公證、調解、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的現實需求,積極發揮&&服務、證明、釋法、調解等職能,引導群眾依法處理“身後事”,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為此,太原市城南公證處抽調骨幹公證人員成立了太原市城南公證處公民遺産服務中心,提出“你只需來到城南,其他事我們幫辦”的服務口號,從而實現了群眾處理遺産繼承等事務只進“一個門”。

  該處推出以下命名為“123惠民舉措”的三項惠民舉措。“1”是一項免費服務,即面向社會提供全生命周期免費家事法律諮詢服務。有意向的群眾均可與城南公證處簽訂家庭法律顧問協議,公證處將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免費家事法律諮詢服務。“2”是兩項“幫辦”服務,幫助辦理繼承公證的當事人代為取證;幫助有需求的群眾代辦代領不動産登記證。“3”是三項一站式服務,包括財富傳承一站式服務、婚房安心買一站式和安心置業一站式服務。財富傳承一站式服務包括遺囑公證、法定繼承人情況預登記、遺囑檢認、綠色繼承公證、權證代辦代領和律師推薦。婚房安心買一站式服務包括贈與協議公證、支付憑證保全證據和法律意見書。安心置業一站式服務包括安心買、安心賣、安心貸、資金監管和不動産登記證代辦代領。《民法典》改變原有的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關於遺囑的規定作出重大改變,改變了原有的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這讓市民不免産生了很多疑惑,那是不是不用再去公證處訂立遺囑了呢?

  這個問題,要從《民法典》改變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原因説起。從官方文件可以了解到,此次《民法典》對遺囑效力規定的調整,並不是為了降低公證遺囑的效力,而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立遺囑人的權利。

  根據目前《繼承法》的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於其他遺囑,這就導致部分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公證後一旦想要變更遺囑,就必須再度前往公證機構辦理遺囑公證。而在現實中,往往會出現立遺囑人年老體弱、患病或者受到他人干擾的情形,導致立遺囑人無法前往公證機構變更遺囑,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就得不到保護。因此,為了更妥善地保護立遺囑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

  遺囑公證享有獨特優勢

  《民法典》雖然調整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但依然明確規定了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所立最後一份遺囑的內容為準。因此,只要立遺囑人在訂立公證遺囑後沒有再立遺囑,則遺囑公證的效力依然能夠得到保障。同時,公證遺囑與其他遺囑形式對比,還是具有相當大的優勢。

  從安全性來看,遺囑公證是唯一一種由法定證明機構辦理的遺囑形式,其他形式的遺囑製作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從製作規範性來看,公證機構及公證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和相關辦證細則辦理遺囑公證。也就是説,辦理遺囑公證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避免了採用其他遺囑形式,由於不規範而導致的不産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公證員可以自身的專業法律判斷為立遺囑人排除可能的法律風險及合法性瑕疵。通過辦理遺囑公證,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遺囑合法、有效。同時,公證機構還提供遺囑檢認服務,對哪一份遺囑是最後一份有效遺囑進行確認,解決有效遺囑確認難的問題。

  還有一點最為重要,那就是法定證據效力。《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通俗地説,儘管目前遺囑公證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遺囑形式的優先效力,但經公證的遺囑依然能夠直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對於持有遺囑公證的一方而言,一旦發生糾紛,無需舉證證明遺囑公證的真實性,在對方沒有相反事實證明的情況下,遺囑公證的真實性可以直接得到確認。因此,在證明遺囑真實性層面,遺囑公證依然享有獨特的優勢。記者 郭衛艷

[編輯: 吳銀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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