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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發布宜居住宅建設標準

2023年02月27日 08:20:10 來源: 山西晚報

  原標題:不但“有房住”,更能“住好房” 我省發布宜居住宅建設標準

  建築層數不應大於18層、停車位按1.2輛/戶設置、電梯內設置電動自行車檢測裝置……近日,省住建廳發布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宜居住宅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共分7章,2023年3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省內城鎮新建商品住宅的建設、維護。

  宜居住宅應具備哪些標準,以提高住宅的健康、安全和宜居性能,打造住房安全、設施完善、環境整潔、服務優化的完整居住社區,讓全省人民不但“有房住”,更能“住好房”?對此,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梳理。

  建築層數不應大於18層

  《標準》指出,宜居住宅建設應增強創新意識,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提高規劃、設計合理性,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選用高性能、低能耗、長壽命、可再循環利用的綠色建材,切實降低能源資源消耗。

  採用適宜地區特色的建築風貌,因地制宜傳承地域建築文化。注重提升空間品質、加強特色營造、體現地域特徵,避免大面積雷同建築的出現。

  居住區規劃應合理控制各項指標,建築層數不應大於18層,停車位宜按1.2輛/戶設置,合理佈置交通流線,做到人車分流。

  新建宜居住宅的日照標準應滿足冬至日累計1小時的要求,有條件的應提高標準,達到冬至日累計2小時。

  居住區內道路應與住宅單元&&口、老年人和兒童活動場地無障礙聯通,並應與城市或鎮區道路的人行道聯通形成無障礙步行系統。

  結合景觀設計合理佈置消防車通道、救援場地,應考慮設置醫療急救綠色通道,宜在每個單元入口處設置救護車停車區域。

  合理設置室外健身場地

  居住區場地應合理設置停車場所,位置合理、方便&&,有遮陽防雨措施,設置專用的充電設施。

  主要&&口附近應設置訪客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合理設置地面停車位,不擠佔步行空間及活動場所;停車場所應合理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車位。

  居住區應合理佈置幼兒園、商業、無噪聲及空氣環境污染的餐飲、綠化、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設施、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公共活動空間等附屬設施,且幼兒園或兒童活動區要接近養老服務設施。

  場地布局時應合理設置室外健身場地和健身慢行道,居住小區至少配備一片用地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的公共活動場地(含室外綜合健身場地)。

  居住區宜建設一個用地面積不小於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設置智慧物業管理系統

  交付使用前,住宅戶內及公共區域必須進行全裝修,內部墻面、頂面、地面全部鋪貼、粉刷完成,門窗、固定傢具、設備管線、開關插座及廚房、衞生間固定設施安裝到位。

  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功能,並且具備充電故障報警、功率監測、高溫報警等功能。

  小區應設置智慧物業管理系統,有面向全體住戶的APP終端,支持訪客邀請、訪客停車、遠程開門、遠程呼梯、費用查詢等功能。

  電梯內應設置電動自行車檢測裝置,當檢測到電梯內有電動自行車時應聲光報警且聯動電梯不關門。

  住宅單元的主要&&口應設置具有視頻功能的樓寓對講系統,樓寓對講系統應能與梯控系統聯動,戶內對講分機應具有呼梯功能。

  物業服務應以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為支撐,提升設施設備智能化水平。

  山西晚報記者 薛建英

[編輯: 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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