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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 山西省高院發布五起案例

2022年07月27日 08:33:14 來源: 太原日報

  原標題:拒不執行判決 私自損毀財産 惡意轉移錢款

  省高院發布五起典型案例

  近日,省高院發布5起打擊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案例,涉及非法處置毀損涉案財産、惡意串通他人轉移拆遷補償款、隱匿轉移購房款、違背還款承諾等類型,向全社會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堅定態度和決心。

  案例一 擅自破壞涉案財産

  被告人李某應償還原告債務1400萬元。法院判決後,李某一直未履行法定義務,原告向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經營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拍賣流拍後,申請執行人同意以物抵債。但在移交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案涉土地上一處價值187萬餘元的鋼結構房屋被拆除損毀。經查,李某擅自將案涉建築物拆除,並以6.6萬元的價格變賣。

  法院經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以下簡稱“拒執罪”)、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責令被告人退賠非法所得6.6萬元。

  案例二 惡意轉移拆遷款

  2017年8月23日,原告暢某、王某要求被告靖某歸還借款30萬元,2017年9月1日,一審法院查封了靖某名下的案涉房産,查封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靖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産令,但靖某遲遲未向法院報告財産情況,也未償還借款及利息。2019年3月18日,執行法院對查封的案涉房産張貼了騰房公告。為逃避執行,2020年6月,靖某私自與某房地産公司簽署拆遷協議,將92萬元拆遷補償款轉移到兒子的賬戶上,經執行法官三次司法拘留仍不配合執行工作。

  法院一審以拒執罪判處被告人靖某有期徒刑1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鋻於靖某家屬向王某、暢某還款並取得諒解,改判靖某有期徒刑8個月。

  案例三 大額支出拒絕執行

  被執行人亓某應返還申請人陳某150萬元借款及利息,而亓某始終逃避履行判決義務。經查,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間,被執行人亓某的興業銀行個人賬戶和現金收入42萬元,而亓某在收入進賬後,就立即消費或轉賬,僅微信賬單顯示就有不合理支出21萬餘元。法院經審理以拒執罪判處被告人亓某有期徒刑9個月。

  案例四 隱匿處置轉移財産

  被告李某應給付原告王某工人工資49萬餘元。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李某銀行賬戶並扣劃存款1.1萬餘元後。為逃避法院執行,李某以無財産為由拒絕履行義務,並擅自將實際所有的一處房産以35萬元變賣,還明確授意買房人將房款打入其父親的賬戶。同時,李某實際經營的兩家公司在執行期間還有59萬元的收入。

  案發後,李某家屬代其履行完全部欠款,法院綜合考量,以拒執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案例五 違背還款承諾

  根據生效的民事調解書,被告王某應於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償還原告景某2000元,王某履行無果後,景某於2019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王某不但未如實申報個人財産信息,反而將自己名下的房産通過簽訂財産約定書的形式轉移至張某名下。2020年3月,王某將該月收到的工資6.2萬元交給妻子使用,仍然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法院經審理以拒執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據介紹,全省法院將通過發布打擊拒執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向社會發布懸賞通告、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執行線索舉報電話等活動。省高院新聞發言人&&:“任何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監督和制裁,不要以身試法,對抗執行。” (陳珊)

[編輯: 吳銀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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