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困難企業可申請房産稅等稅收減免
5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月22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最大限度幫扶困難企業走出困境,凡2021年度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於今年5月15日前按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有核準權的稅務機關核準後,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困難減免稅優惠。
納稅人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第一種是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中,重大損失是指當年度財産直接損失額扣除保險賠款、個人賠款、財政撥款等補償和補助後,超過資産總額20%(含)的。第二種是從事不屬於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産業發生嚴重虧損的。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確有困難是指納稅人申請的困難減免稅所屬年度年末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可動用的資金後,不足以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稅款的。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困難減免稅應於減免稅所屬年度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困難減免稅申請報告、《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不動産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産、土地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證明納稅人符合困難減免稅情形的財務報告、報表和其他資料及説明等,經有核準權的稅務機關核準後執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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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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