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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負面清單

2022年02月17日 08:33:59 來源: 山西日報

  原標題:我省&&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負面清單

  劃定“禁行區” 築牢“防火墻”

  律師不得請托法官、檢察官為案件説情打招呼或者&&案件承辦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與法官、檢察官的親朋、好友、同學、師生、曾經同事等特殊關係,干涉、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辦理……2月15日,記者獲悉,省司法廳制定&&了《山西省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的“禁行區”。

  據介紹,為築牢防止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不正當接觸交往的“防火墻”,構建律師與法官、檢察官“親”“清”關係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省司法廳逐項梳理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認真分析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中暴露出來的制度短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將其中關於嚴禁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接觸交往的七個方面要求,延伸細化為律師不得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的28種具體情形,對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接觸交往的高頻行為、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比如,圍繞利益輸送,《負面清單》不僅規定律師不得向法官、檢察官贈送禮金、禮品、消費卡、獎品、獎金、有價證券、微信紅包等財物,安排法官、檢察官參加健身、娛樂、外出旅游等活動,出資為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裝修房屋、支付、報銷其他各種費用,還明確律師不得利用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或者其近親屬舉辦婚喪喜慶事宜等時機,向其饋贈錢物,或是出借款項、房屋、交通工具等。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負面清單》從嚴規範了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及其特定關係人的日常接觸交往行為,為強化律師執業監督提供了新遵循,是省司法廳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監督制度建設、營造良好執業風氣和執業環境的重要一環,對構建律師與法官、檢察官正常職業交往關係、強化律師執業監管、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必將起到積極的正向引導作用。(記者 楊文)

[編輯: 楊曉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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