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李錦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華社上海6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上海市紀委監委獲悉,上海公安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李錦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錦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人員招錄、司法案件中充當“掮客”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形象。李錦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私人會所接受宴請並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在訴訟代理方面謀利,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錦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錦明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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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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