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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 託付余生的另一種可能

2023年05月09日 09:06:13 來源: 新華網

  以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為前提“私人定制”的監護人,不必是直系親屬,不必是法定繼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

  每一位老年人的監護,都充滿着諸多具體的細節。而其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意定監護實踐者必須解決的問題

  “如發生緊急情況,盡善會先行墊付醫療及服務費用,此後再找公證處報銷。每年年底,公證處會出具一份詳細的資金使用報告。”

  作為“託付余生的另一種可能”,意定監護對於更大範圍的老年群體而言仍然是一個新生事物

  盡善與黃阿姨的“鏈結”,並沒有因為老人的離世而終止

 

  退休工資月均4500元,4200元要支付給養老院。

  83歲的樊先生想“搬家”了,因為“看病吃藥不夠花。”

  他已經在養老院住了近20年。2004年,樊先生與前妻離婚並賣掉唯一的住房。前妻帶着養子和一半房款離開,他自己則住進了養老院。

  “換一家養老院”的目標,並不容易實現。年過八旬的樊先生“卡”在了“沒有監護人”。

  在接收高齡老人時,養老機構大多希望通過約定“監護人”的方式,確保住養老人財務有人保證、日常事件有人&&、緊急情況有人決定。

  但樊先生犯了難,因為“家已經沒了”。

  “十四五”期間,中國將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還疊加着高齡、少子、獨居、孤老等複雜因素。誰能第一時間替老人簽字就醫,誰來替老人主張治療方式,誰來幫老人變賣房産、提取存款,誰來主持他們的身後之事……越來越多老年人可能遇到涉及入住機構、醫療救治、財産監管、身後喪葬等一系列現實問題。

  幾經輾轉,樊先生“換一家養老院”的心願最終實現。出現在他“監護人”一欄的,是一家名為“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盡善”)的民辦非企業性質社會組織。

  為解決失能失智、孤寡、獨居、心智障礙子女家庭和丁克家庭老人等特殊老年人,在無法獨立完成人身照護和財産管理時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近年來,上海探索由社會組織提供意定監護服務,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空白欄的新選項

  2022年,當80多歲的黃姓阿姨被確診為胰腺癌時,她在養老院信息登記表上的“監護人”欄也是一片空白。

  早年失子,後又喪夫,改嫁後第二任丈夫也已離世,當醫生診斷黃阿姨只剩3個月左右壽命時,老人孑然一身,住在養老院裏。“必須要有監護人簽字”,這是手術的前提條件。黃阿姨希望將遺産捐給養老院,由養老院做她的監護人。但是作為養老服務提供方,養老院覺得此舉並不妥當。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戶籍人口為1505.19萬人,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553.66萬人,佔總人口的36.8%。老年人口中,純老家庭老年人數達171.93萬人,其中80歲及以上純老家庭老年人數33.05萬人;獨居老年人數30.06萬人,其中孤老人數為2.24萬人。

  多年從事老年普法和法律援助的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玉霞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隨着空巢、獨居、孤寡老人佔人口比例上升,因無子女、子女在外、家庭矛盾嚴重等問題導致監護缺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

  與此同時,我國的家庭規模日益縮小。“七普”數據顯示,中國家庭戶均規模為2.62人,比2010年減少0.48人。“單純依賴配偶父母子女和近親屬等法定監護資格人來解決老年人的監護需求,也面臨困難。”華東政法大學婚姻家事法與婦女權益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李霞説。

  一紙意定監護協議,將黃阿姨和盡善“鏈結”在了一起。

  根據民法典,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也就是説,以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為前提“私人定制”的監護人,不必是直系親屬,不必是法定繼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這是一種與法定監護相對應的,超越親緣、血緣、婚姻關係的監護方式,既填補了法定監護的缺口,又體現了對被監護人自主決定權的尊重和保護。

  曾有研究者對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上海市普陀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公證的180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在辦理意定監護的當事人中,70~90歲的老年人佔比最高,達到70%。

  已經與盡善簽訂監護協議的16個個案,男女比例各佔一半,平均年齡82歲。“其中,一半被監護人有子女,另一半沒有子女。有兩位老人已經過世。”盡善總幹事費超説。

  黃阿姨就是已過世的兩位老人中的一位。

  她的病程發展快,在醫院度過了生命中最後的53天。這期間,“盡善的小朋友”經常播放她喜愛的滬劇,舉着手機讓她與養老院院長視頻通話。老人還吃到了社工和志願者在疫情較為嚴重的時期接力轉運送進醫院的香蕉和梨。

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陪同被監護老人就醫(2023年4月19日攝) 受訪者供圖

  生命後期的“拐杖”

  對於老年群體而言,監護人責任重大、監護時間長,就像是老年人生命後期階段的“拐杖”。

  “我們碰到過這樣的求助:一位輕度認知症的老人求助尋找一家養老院入住。但老人孤身一人在上海,孩子都在海外。必須解決監護權和決策權問題,我們才能對接後面的服務。”有着9年養老行業從業經驗的費超&&。

  根據上海市閔行區對全區14個街鎮(工業區)的特殊和困難老人的摸排,截至2020年7月底,全區空巢獨居老年人超3.3萬人。

  “對於孤老、失獨等身邊無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者欠缺時,民政部門或其住所地具備條件的村居委會將依法承擔監護人職責。”上海市閔行區民政局養老服務科科長吳學年説,“但是現實中,承擔兜底監護責任的村居委會和民政部門人手有限,無法完全代理所轄區域內特殊老人的所有事項。”

  為有效解決現實問題,閔行區2020年開始探索特殊老年人公共監護制度。同年7月,專門從事監護服務的盡善獲批成立。

  “相較於自然人,社會組織作為機構,具有穩定性專業性優勢,掌握的社會資源更豐富,對資源進行篩選識別和靈活搭配的能力更強。”李霞認為。

  盡善團隊目前只有5人,“但養老從業經歷豐富,對上海養老和醫療資源較為熟悉,在承擔監護責任時,能為老人選擇更適合的服務。”費超説。

  在上海的探索中,老年人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協議明確監護人和監護職責,並通過提出資産處分委託公證、資金保管公證和遺囑公證等對支持其生活的資産資金做出處分安排。老人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後,公證機構依照之前明確的資産保管約定,履行相應的資産和資金支付義務,用於老人的日常生活和醫療等。

  對於缺乏資金的特殊老年人,同樣有着制度化的兜底保障。

  2020年7月,閔行區民政局發布了《閔行區推進公共監護人制度實施方案(試行)》,明確了開展公共監護人經費保障的多種渠道:對於孤寡老人,由被監護人居住地的街鎮(工業區)人民政府、居(村)委會承擔項目所需經費;對於困難老人、其他特殊老年人,由區慈善基金分會、區老年基金分會或社會愛心企業對接項目,承擔項目經費。

  得益於此,盡善幫助樊先生向慈善組織申請了一筆為期5年共計7.2萬元的監護專項資金,用於補充其退休金與醫療救治等費用之間的差額。

  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2021年3月實施的《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明確指出,“本市支持專業性的社會組織依法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擔任監護人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在上海中福會養老院,保健醫生(左)給老人做血氧監測(2023年1月7日攝) 方喆攝

  一步步填充每一個細節的實踐

  生命的衰老,是一個能力不斷遞減的漫長過程。每一位老年人的監護,都充滿着諸多具體的細節。而其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意定監護實踐者必須解決的問題。

  在服務中,盡善會與被監護人簽訂一攬子協議。在近3年的探索中,盡善逐步建立起包括人身照管、醫療決定、權益維護、財産管理、身後喪葬等監護職責在內的意定監護服務流程,並初步形成了《諮詢信息表》《基礎信息表》《意定監護服務協議》《身前預囑》《授權説明書》《日常探視記錄表》《監護服務記錄表》等標準化工作規範。

  在一攬子協議中,設有代理期和監護期。在代理期內,尊重老人個人的決定權,盡善僅做輔佐決策或幫助執行。如果老人突然昏迷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則自動轉入監護期,由盡善履行監護責任。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盡善設置了意定監護的收費標準。除了少量的基本費用,對於突發的事件,盡善會按照實際服務小時數核定費用,並經由公證處進行第三方監督。

  2022年12月10日,徐姓老人所在的蘇州某養老社區致電盡善,告知老人原因不明昏迷,已由120就近送醫。盡善隨即調配工作人員趕赴醫院現場開展監護服務,直至陪同老人轉至康復醫院,監護服務結束,總時長共174.5小時。

  隨後,一份《盡善監護服務記錄表》送達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人員。這份材料詳細記錄了服務背景、內容和詳細流程。公證處審核後,按監護協議中的費用約定,從公證處代為監管的老人財産資金中支付此次醫療監護服務費用。

  在現實操作層面,老人健康狀況突變、急需用錢的情況時有發生。“如發生緊急情況,盡善會先行墊付醫療及服務費用,此後再找公證處報銷。每年年底,公證處會出具一份詳細的資金使用報告。”費超説。

  截至目前,盡善已接受200多例諮詢,深入對接跟蹤52例,簽訂意定監護協議16單,監護服務場景涉及養老院入住和轉院、醫院入住、麻醉檢查、搶救急救、康復病房、身後殯葬、遺囑執行等不同類型,累計完成監護時長超過1000小時。

  意定監護未完待續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將“完善老年監護制度”作為構建老年友好社會的重要指標。

  “目前,還有20~30份監護協議正在排隊公證。”身處社會監護服務一線,盡善感受到包括老年人群在內的全社會對意定監護、由社會組織提供監護服務的需求越發迫切。

  然而,作為“託付余生的另一種可能”,意定監護對於更大範圍的老年群體而言仍然是一個新生事物。

  “意定監護關乎生死、養老、財産等生命中的重大決定。在正式簽訂協議前,老人們往往會經歷長達半年左右的詳細諮詢以及心理建設。”盡善項目總監孫虎告訴記者,有一位老人對盡善的“考察”已經持續了2年多,目前還在繼續。

  這種慎重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意定監護工作的探索剛剛啟程,有待完善。

  誰來監督監護人,是業內最為關注的問題。“比如,如果當事人行為能力已經産生問題,難以在監護人有不當行為時自行維權。此時,由誰來監管監護人?”張玉霞説。

  日益增加的急迫需求,呼喚着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李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委任監護人。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否以其殘余能力委任監護人及監護事項?委託事項並授權、意定監護人(代理人)義務、意定監護協議的變更、撤銷或解除、協議費用、監護監督等問題都有待明確、細化。

  在實踐層面,雖然現行法律對意定監護協議並不強制要求公證,但盡善的絕大多數業務都進行了公證。

  從上海的實踐來看,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公證機構承擔了輔助、干預、監督、信託等多重職能。比如,對於本人委任非近親屬擔任監護人的,公證處會在徵求本人的意見後,根據情況將意定代理和監護的信息通告居住地的村居委會、民政部門或法院,目的在於提示這些組織和部門履行臨時照料、兜底監護、監護監督等職責。

  “除了已有的公證機構,還可以增加村居委會、民政部門、法院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作為監護監督者,定期查訪當事人情況,接受監護機構定期報送的服務情況。”李霞説。

  盡善與黃阿姨的“鏈結”,並沒有因為老人的離世而終止。

  2022年9月,在上海市普陀公證處,老人生前保管於此的遺囑解封。她希望能從自己遺産中拿出一部分,“按照每戶1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無償捐贈給普陀區長征鎮內與她有着類似境遇的,尤其是生活比較困難的失獨家庭。”

  遺囑的執行人,也是盡善。

  以監護為起點,鏈結、延伸養老看護、遺物整理、遺囑執行、身後事務委託等其他事項,為人生下半場做好整體規劃安排,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更多空間由此打開,照進現實。(記者 張欣 吳振東)

【糾錯】 [責任編輯: 史依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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