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
新華社上海1月15日電(記者 郭敬丹、王辰陽)《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15日經上海市第十六屆人大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對上海的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維護、信息交流、社會服務以及相關社會共治、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稱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是指因殘疾、年老、年幼、生育、疾病、意外傷害、負重等原因,致使身體功能永久或者短暫地喪失或者缺乏,面臨行動、感知或者表達障礙的人員及其同行的陪護人員。
無障礙環境建設,則是指為這些成員自主安全地&&建築以及使用其附屬設施、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獲取、使用和交流信息,獲得社會服務等提供便利和條件所進行的相關活動。
條例關注無障礙信息交流,其中提出,鼓勵開發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需求的即時通信、遠程醫療、學習教育、地圖導航、金融支付、網絡購物和預約服務等無障礙應用程序。並且,支持各類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主體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培訓、提供課程,幫助殘疾人、老年人等提高運用智能技術的能力。
在公共交通服務方面,條例明確,鼓勵地圖導航等出行服務軟體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的標識和無障礙出行路線導航功能,並加強與相關網站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的融合運用。
條例也對線上線下服務融合作出規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提供服務的場所應當根據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無障礙需求,為其使用相關信息化服務給予幫助,涉及醫療、社會保障、生活繳費等服務事項的,應當保留現場人工辦理等傳統服務方式,推動線上、線下服務融合發展、互為補充。
打通無障礙出行“最後一公里”,條例設專章對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維護作出規定,包括城市道路、停車、無障礙客房和衞生間等方面。同時,條例明確,上海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開展就業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為有無障礙需求的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便利。
條例禁止影響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的行為,包括損壞、擅自佔用無障礙設施,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