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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療機構及檢驗實驗室不得擅自或委託第三方上門核酸採樣

2022年06月11日 09:02:40 來源: 新華網

  上海市多部門6月10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行為的通知》。通知明確醫療機構(包括第三方醫學檢驗實驗室,下同)應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核準的執業地點開展醫療服務,不得擅自或委託第三方機構上門開展核酸採樣服務。

  通知同時明確,醫療衞生機構應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樣本的轉運,未取得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的,不得擅自轉運核酸樣本。對於確需上門採樣的市民,轄區要組織符合核酸採樣資質的機構和人員上門提供核酸採樣服務。

  針對核酸檢測價格管理,通知明確,醫療機構在開展核酸檢測時,應按照全市統一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和價格標準收費,不得另外收取“加急費”“上門費”等費用。醫療機構應當規範自身收費行為,主動公開標示服務收費標準等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保障群眾知情權。

  此外,通知要求上海市、區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核酸檢測服務的全鏈條監管,切實落實醫療機構退出機制。對醫療機構存在違規混管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檢測工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上海市、區衞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醫保等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加強監督、落實責任,對核酸檢測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記者袁全)

【糾錯】 [責任編輯: 佘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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