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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行動不便,家人可以代配藥嗎?

2022年01月28日 09:10:35 來源: 東方網

    老王一直有慢性疾病,需要長期服藥,最近不小心扭傷腳,在家休養,但是常服用的藥正好吃完了,想讓兒子幫忙去醫院代配藥,可以嗎?

    一般來説,為保證用藥安全,參保人員原則上不得代配藥。

    根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委託代配藥有關規定”,因特殊情況至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確有困難而需臨時代配藥的,僅限於經臨床醫師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治療方案確定的門診慢性病。委託代配藥原則上不得連續超過3次,此後應到門診復查。

    代配藥應到定點醫療機構指定的管理部門予以登記,並出示代配藥委託人社會保障卡等基本醫療保險憑證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經審核後在門診處方上加蓋“代配藥”字樣章後方可記帳配藥。

    另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師需根據門診病歷記載的治療方案的藥物處方配藥,並在門診病歷上記錄疾病診斷、代配藥品種、用藥量以及代配藥的次數,在處方上註明“代配藥”字樣。(王旭)

【糾錯】 [責任編輯: 許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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